國際互聯網條約明日起正式在中國生效(1 / 1)

從明日起,凡未經網絡作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的允許,擅自使用其在網絡上的作品的人,都將承擔侵權責任。

昨天,記者從國家版權局了解到,由全國人大常委在去年年底表決通過的關於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即“國際互聯網條約”)的決定6月9日起正式生效。

國家版權局前局長龍新民表示,加入這兩個條約,有利於加強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麵與國際社會的合作,借鑒國際社會在互聯網領域版權保護的成功經驗,完善我國的著作權法律製度,有利於提高我國互聯網版權保護水平,促進我國互聯網產業的迅速發展。

目前,各國的知識產權法律的保護標準越來越趨向於國際性協調規範,以國際條約為主導的知識產權法的全球化,已經勢不可擋。世界各國大都已經著手或將繼續在以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協議)及其他知識產權國際新條約的大構架下修改和完善本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製度,以共同建設21世紀的國際知識產權保護製度大體係。

據了解,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於1996年12月在日內瓦召開的關於版權和鄰接權若幹問題的外交會議上通過了“國際互聯網條約”,並於2002年生效。目前有近60個國家批準或者加入。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目的是為了在信息技術和通訊技術領域,特別是互聯網領域更充分地保護版權人的利益。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目的是為了在數字領域,特別是互聯網領域更好地保護表演者和錄音製品製作者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