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反方向的鍾1(1 / 1)

所謂往事是過往的事;是你想忘卻忘不了的事;是你越想知道是否忘記,卻記得越清晰的事;是曾經撩動你心的大事,現在無關痛癢的小事;是你曾經拚命想忘記,現在忘不忘記都無所謂的事;是你不再擁有的時候,不再忘記便是最後擁有的事;是看不透時愁腸百結,看透之後,與誰共度餘生都可以的事。

我要寫的就是這樣的事,距今已七載有餘。這期間我曾多次提筆,又多次擱筆。少年不識愁滋味,即使提了筆,也盡是強說愁。如今再次提筆,並非識盡愁滋味,而是對“往事是否該忘記”這個問題有了全新的認識。

我想,當我們不再擁有的時候,不再忘記便是最後的擁有。

於是,我拿起筆,開始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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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次見阿彬是在一家名叫UncleHo's的Pub。那天正是我離開利港的前一晚。我以“生日”為幌子約了阿彬在何叔的Pub碰頭,為防止他起疑心,我順道叫了一行不相幹的人。那天阿彬遲到很久,何叔怕我等得無聊,打開電視,電視裏播放的是Jay的閃耀時刻,他終於拿下金曲獎最佳國語男歌手獎。

何叔遞給我一杯雞尾酒,“阿彬去接你們的朋友了,離這裏有些路,你再等等!”

“沒事的。”我說,“電視很好看。”

何叔取出打火機,往雞尾酒上點火。

“何叔,這是什麼酒?”

“B52,俗稱轟炸機,我最喜歡的雞尾酒。”何叔遞給我一根吸管,“用這個快速地吸。”

我接過吸管,看著微微藍光,躊躅不前。

“不用怕,不會燙到你,真的!阿彬喝的時候,都不消用吸管。”

“不用吸管?那怎麼喝?”

“一口悶。你要不要試試?”

我最終還是沒敢喝下那杯B52,何叔搖搖頭,迅速將藍色火焰倒入嘴裏,上演了“一口悶”。

“唱歌給你聽。”何叔抱起那台Faith,走上舞台。他唱的歌我不曾聽過,但歌聲卻能振奮人心。何叔是個六十年代的文藝範,屬於東方嬉皮士。這間Pub的裝修是當年何叔親自操刀的,風格屬於帶點烏托邦,帶點哥特,再帶點鄉村的雜交風。這裏白天盡管供應咖啡,晚上提供酒、住宿還有現場演出,演出人員是何叔自己,他常抱著那台Faith自彈自唱,多數時候搖滾,偶爾民謠。

我看了看牆上的鍾已是晚上九點,但Pub裏除了我跟何叔兩個,並無他人。我雖然記得阿彬說過,開酒館是何叔的夢想,並不以盈利為目的,但空曠一片的座位擺在眼前,我內心還是無法理解與讚同,何叔為什麼要強撐著這家苟延饞喘的酒館。如此看來,夢想應該是偏執的,是奢侈的。

“我要發泄我所有的感覺,我迎著風向前,不怕越走越遠,我不知到底為什麼憤怒,可這憤怒給我感覺……”

我也不怕越走越遠,我也不知到底為什麼憤怒:悄無聲息地離去,不帶走一片雲彩的原計劃,終究還是輸給了一顆不安份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