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斯特業績考核剖析
財務
作者:周濤 孫蕊
北京奧斯特車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斯特”)是一家德國獨資公司,專業生產各種機動車型燈具的製造企業,所處行業為汽車零配件行業,公司年產值2億元人民幣,員工460人。業務包括從研發到銷售的所有環節。客戶為整車主機廠、工程機械製造企業等,產品分出口和內銷。
公司發展整體平穩,但公司績效考核體係缺乏科學性及有效性,不能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公司發展效力。筆者通過實地考察了解,尋找並分析了企業績效考核體係存在的問題,在此基礎上,有針對性地提出相應的解決建議,經過一段時間的改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業績考核體係分析
奧斯特的業績考核體係針對全體正式員工,每年年初設立考核目標,每個員工的目標分為3個部分:公司級別目標、部門級別目標、個人目標。根據職位不同各部分目標的權重有差異,高層員工的目標權重從高到低依次為:公司級、部門級、個人;基層員工反之;中層介於二者之間。公司級目標一經確定,則適用於所有公司員工;部門級目標由各部門經理與其上司決定;個人目標由個人和上司協商決定。其中,每個部分的目標設定又為3~5個,遵循SMART原則。
每年年底對考核目標進行評定,決定獎金分配和工資調整等級。評定分為兩個部分:1.目標完成評定(50%);2.公司價值觀遵從狀況的評定(50%)。評定由上司和下屬共同完成,並簽字確認。每個部門的員工得分強製實施正態分布模式:A 0%~5%, B 5%~20%, C 65%~85%, D 5%~10%, E 0%~5%。
獎金金額通常為一個月工資,根據公司業績有上下浮動。普通白領的獎金在完成評定後的第二個月發放;中層經理級以上在完成評定後第五個月發放。工資調整起始點統一為第二年1月1日。(公司財年結束為5月底)
經過實地考察了解,奧斯特的業績考核體係運行狀況及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1.公司員工普遍對業績考核目標不重視。在設定目標時,大家都感覺很麻煩、走形式;當簽訂目標後,目標協議便被束之高閣,無人問津;在年底業績評估時,大家才又拿出來。
2.目標考核的數據源缺乏有效跟蹤、收集,可靠程度降低。
3.大量存在上司直接給下屬製定目標,下屬心裏並不認同,但又不去反駁的情況。
4.部門間業績評分差別較大,嚴格的經理評分普遍比不嚴格的經理評分低。
5.業績評分後沒有對需要提高和改善的方麵製定改進計劃。
6.業績指標比較單一,忽略非量化指標,導致員工追求短期利益,忽略長期利益。
問題分析及解決方案
通過對奧斯特績效考核體係現狀的分析,筆者總結了其主要存在的3個問題,針對問題,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方案。
問題一:獎金設置不科學。
員工的態度是整個績效體係的基石。沒有員工的支持和積極參與,績效考核體係將形同虛設。由於獎金通常為一個月的工資,幹好幹壞差別不是很顯著,導致獎金對員工的刺激效果弱化,員工潛意識將其視為固定收入的一部分,失去了激勵的作用,因而員工普遍對其不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