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從姚貝娜到罪犯之死(1 / 1)

從姚貝娜到罪犯之死

觀察

作者:蘭榮傑

我自認不是追星族,對娛樂明星多不認識。因家中前後多人從軍,對軍人倒多有尊重。然而我不得不承認,當兩天之內先後聽到上將張萬年和歌手姚貝娜的死訊時,我和千萬網民一樣,對前者幾無所動,對後者卻難免震撼或悲哀。實際上,兩人於我均是“八竿子打不著”的人,我為何厚此薄彼,“打了一輩子仗的不如唱了一首歌的”?難道真如批評者所言,我是“價值觀偏離”,喪失了基本的是非標準?

捫心自問,姚貝娜之死讓我震撼,我感慨其英年早逝——甚至比自己年齡還小。對於我等文革後一代人,雖然大多經曆過祖輩甚至父輩的離世,但卻很少考慮過自己的死亡。多數同齡人走出校門也就十年左右,美好人生才剛展開畫麵,死亡無疑是一個過於遙遠的話題。然而姚貝娜之死——不是車禍、地震這些意外,而是疾病這一每一個人都躲不掉的敵人,卻像一聲突然而至的警鍾,讓我們意識到一個殘忍的現實:死亡其實並不遙遠。對我等同輩人而言,逝者姚貝娜的身份,主要不是一個流行歌手,而是一個同齡人,一個同樣風華正茂的青年人,一個“我”的投影。所謂物傷其類,我們為姚貝娜之死而哀,不過猶如黛玉葬花,哀歎的是自己的青春易逝,人生無常。

反之,張萬年將軍得享高壽,不管是他的年齡,還是他生前的功績和待遇,均非我們這一代人可以輕易類比。張將軍的逝世,不過是另一個“別人”的離開,與“我”可能幹係不大。既然如此,我們多數人無動於衷,也就在所難免。

由此可見,也許眾多網民和我一樣,隻是有著“物傷其類”的樸素情感,為一個與自己更相似的人的不幸辭世哀悼而已。歸根結底,我們對他人死亡的情感宣泄,與對方的權力、地位或聲望無關,而是取決於死者與自我的聯係有多緊密。所謂“親戚或餘悲,他人亦已歌”,我們隻對自己親近的人,或者被歸類為“自己人”的死者,才會有更深的痛。

其實這種物傷其類的情感,又豈止於對死者的哀悼?我們麵對每一個人,都會下意識地首先進行“自己人”和“他者”的分類。對於“自己人”,我們因其快樂而快樂,因其不幸而哀痛。對於“他者”,我們更多是無動於衷,甚至加以憎恨和憤怒。如此人之常情,其實是人類進化過程中逐漸形成並強化的生存本能。人類起源於叢林,凶險四伏,唯有依靠同類尤其是同族,才有生存和繁衍的可能。即便進入文明社會,親友的支持也是多數人生活和工作的必要條件。人類把對“自己人”的功能性依賴,內化為物傷其類的原始情感,讓其成為我們不假思索的本能反應,正是人類進化的必然選擇。

然而源於叢林的物傷其類這一本能,到了現代法治社會,卻可能有一些不合拍。法治強調每一個人的基本人權,強調對所有人——包括罪犯——的尊重。但因為物傷其類的本能,在社會絕大多數人眼裏,罪犯都是“他者”而非“自己人”。畢竟,相比成為罪犯的概率,我們被犯罪侵害的概率要大得多。比如遭遇過盜竊的人,顯然要比小偷的人數多。既然如此,當人們思考刑事政策的時候,一般都是從被害人立場出發,傾向於嚴刑峻法,而很少考慮罪犯的福利。罪犯權利的擴張,往往更依賴於少數人,不管是政治家還是法律人的呼籲和力排眾議,而非大眾民意的訴求。比如學界熱衷的死刑廢除論,若真要訴諸全民公決,其實很少國家能通過。隻有當罪犯的處境極度惡劣,以致觸及多數人作為“人”的底線的時候,才會出現追求改善的社會共識。

總而言之,人類基於生存和發展的競爭,早已習得了物傷其類的本能。到了法治社會,因為罪犯總是一小撮的“他者”,往往注定被公眾所忽視甚至憎恨。尤其在“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機製下,刑事司法似乎天然具有嚴苛化傾向。正是因此,從事刑事實務或研究的法律人,儼然成為罪犯權利的唯一依靠,因而也注定要時時拂逆民意,方能踐行保障人權的誓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