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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煙草營銷“傍上”新媒體(1)

2013揭露變相煙草廣告促銷

5月31日,世界無煙日。今年世界無煙日的主題是:禁止煙草廣告、促銷和讚助。5月21日,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在京召開交流會稱,煙草業通過新媒體營銷卷煙誘導青少年吸煙,而新媒體營銷煙草是法律監管“盲區”。

20多位醫藥衛生界專家、法律專家呼籲,有關部門應盡快根據《煙草控製框架公約》的精神修訂和完善相關法規,堅決禁止所有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讚助。

新媒體營銷成監管“盲區”,青少年是主流受眾

“老板,來包1906”是廣東雙喜集團拍攝的創意視頻。煙民在買煙過程中瞬間回到1906年,帶來神奇的體驗。短短幾分鍾的視頻中,雙喜產品反複出現,並在視頻最後出現其微信聯係方式。

如果將微博看作品牌的廣播台,微信則為品牌開通了“電話式”服務。當品牌成功得到關注後,便可以進行到達率幾乎為100%的對話,它的維係能力遠遠超過了微博。煙草論壇開設手機客戶端、手機微博上的煙草企業微博賬號、微信上的煙草企業微信賬號等,煙草業的新媒體營銷攻勢已經逐漸從互聯網滲透至手機。

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工作人員李彤介紹,新媒體憑借其傳播速度快、受眾範圍廣、宣傳費用低、可複製性強等特點,已成為煙草業營銷的重要手段。各種煙草企業的微信賬戶以及手機應用軟件會定期向消費者手機發送煙草廣告,使得消費者的生活無時無刻不“充滿煙味”。

《廣告法》第十八條規定:“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發布煙草廣告。禁止在各類等候室、影劇院、會議廳堂、體育比賽場館等公共場所設置煙草廣告。”原國家控煙辦主任楊功煥教授指出,新媒體不在《廣告法》禁止之列,成為煙草營銷的法律“盲區”。

“青少年是互聯網尤其是社交媒體的使用主體。煙草業通過新媒體營銷卷煙,其目的是為了吸引新的吸煙者,誘導青少年吸煙,是和父母爭奪下一代的健康。”李彤說。

(來源:網絡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