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信息化與“教學信息化”辨
理論研究
作者:艾倫 興喬
教育裝備應該重視教育信息化問題,因為它是教育裝備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新時期國家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的有力保障措施。近來在教育信息化領域有一種片麵認識,認為教育信息化就是教學信息化,將二者混為一談,有用教學信息化取代教育信息化的傾向。教育信息化與教學信息化是何種關係,是應當引起關注的一個問題。
1 教育信息化的作用與地位
教育信息化的作用與地位清楚地寫在《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的文本中。《綱要》由四個部分共22章構成:第一部分為“總體戰略”(第一章與第二章),第二部分為“發展任務”(第三章至第十章),第三部分為“體製改革”(第十一章至第十六章),第四部分為“保障措施”(第十七章至第二十二章)。教育信息化問題出現在第四部分“保障措施”的第十九章,題為“加快教育信息化進程”,其中包括了第五十九條“加快教育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第六十條“加強優質教育資源開發與應用”以及第六十一條“構建國家教育管理信息係統”。所以,教育信息化在國家教育中的作用與地位是十分清晰的,它的作用是為保障教育改革與發展總體戰略的進行,為教育改革與發展總體目標的實現而服務,同時也為各個具體的發展任務保駕護航;而它的地位是放在了整個《剛要》的最後部分,是六個保障措施(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保障經費投入、加快教育信息化進程、推進依法治教、重大項目和改革試點、加強組織領導)之一[1]。
2 教育信息化與教學信息化的區分
教育信息化首先是一個範疇概念,是信息技術普遍應用於教育的概括和本質反映。教學信息化是其中的一個基本問題,兩者有聯係又有區別,不能混為一談。
要想將教育信息化與教學信息化區分清楚,必須首先對其中的兩個關鍵詞“教育”和“教學”加以區分。在《教育大辭典》中對教育的定義是:“傳遞社會生活經驗並培養人的社會活動。通常認為:廣義的教育,泛指影響人們知識、技能、身心健康、思想品德的形成和發展的各種活動。……狹義的教育,主要指學校教育。”[2]725而對教學的定義是:“以課程內容為中介的師生雙方教和學的共同活動。學校實現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徑。特點為通過係統知識、技能的傳授與掌握,促進學生身心發展。”[2]711如果從兩者的特點出發進行分析,不難看出教育活動的宗旨是“影響人們知識、技能、身心健康、思想品德的形成和發展”,而教學活動的宗旨是“通過係統知識、技能的傳授與掌握,促進學生身心發展”。這裏涉及到教育的本質,教育的本質在於教育的存在價值,而教育的存在價值由教育的兩大功能來體現:第一,教人做人;第二,教人做事。可見,教人做事是教學的基本功能,教人做人則是教育的基本功能之一。
現在回到教育信息化與教學信息化的區別問題上來。如果將原來教育信息化的叫法改稱為教學信息化,則無非是強調信息技術隻能為教學服務,不能為教育服務;或者說信息技術隻能用於教書,不能用於育人。如果是這樣,則違背了《綱要》中對教育信息化的功能定位,忽視了信息技術在育人方麵的作用發揮。“教學信息化”概念的提出其實是有原因的,看看目前的信息技術教學、校園網絡工程、數字教學資源建設、“三通兩平台”達標、MOOCs教學、微課程研究等,幾乎都是針對教學問題展開的,人們似乎不關心或者說也不知道信息技術如何才能為德育服務,為育人保障。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教育信息化對教育改革與發展的保駕護航作用就不能實現。所以,教育信息化與教學信息化兩個概念絕不能混淆,更不能用教學信息化取代教育信息化,正確地區分它們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任務。
3 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目標與評價
教育信息化與教學信息化兩個概念的混淆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而造成它們混淆的原因不能說與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的製訂無關。筆者曾經參與過全國許多單位的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文件的撰寫工作,也曾為這些文件的內容提出了修改建議,其中關於目標的製定是最為關鍵的。一些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文件中對於目標的闡述存在三個方麵的問題:一是主要表述將要達成的教學(或學習)目標,而缺乏育人目標的建立;二是主要表述以物為本的目標(或稱為客體目標),而缺乏以人為本目標(或稱為主體目標)的建立;三是主要表述定性目標,而缺乏定量目標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