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有權不敢任性”成為新常態
卷首語
大道雖至簡,行之頗不易。要勇於把“任性”的權力關進製度的籠子裏,才能走得更遠。
“大道至簡,有權不可任性”。
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出現的這句話成為全國“兩會”的最火流行語之一,之所以激起人們強烈的反響,是因為它道出了人們的心聲。
有權為何不可任性?因為權力並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權為民所賦”,因此應該“權為民所用”。但在現實生活中,恰恰有些人忘記了這一點,《政府工作報告》直截了當地指出:“少數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亂作為,一些腐敗問題觸目驚心,有的為官不為,在其位不謀其政,該辦的事不辦”。兩會前後被查處的十多名省部級官員所暴露出來的腐敗問題,不能不說跟這些官員有權就任性胡為有關。
因此,要使有權不可任性,還要進一步全麵深化改革,營造一個公平、正義的市場環境,使得有權者不敢,也不能任性。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把依法治國作為全會的主題,提出建立社會主義法治體係、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對全麵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麵深化改革開放具有重大意義。
隻有違法必究,老虎蒼蠅一起打,才能使有權者不敢任性。全國兩會審議通過《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可以視作是全麵依法治國的一大步,立法有矩,有法必依,無論政府還是個人,都應該在法治的天平上尋找答案。隻有把所有權力的運行都置於法治的軌道上,才能使有權者的任性無法逾越製度的籠子。
在十八屆四中全會上提出的“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依據權力清單,向社會全麵公開政府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權限、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明確指出了使“有權不能任性”的製度性舉措在於打造一個公開、透明、高效的政府。
“公開”成為2014年轉變政府管理理念與管理方式的新路徑與新手段。但“最後一公裏”瓶頸還時有顯現,因此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相當有針對性地指出“地方政府對應當放給市場和社會的權力,要徹底放、不截留,對上級下放的審批事項,要接得住、管得好。”
權力清單公布後,關鍵是執行。權力下放後,關鍵也還是執行。
法治要深入人心,最重要就是權力行使的過程公開化、透明化,使之受到公眾及社會的監督。要使有權不敢任性成為一種新常態,掌權者才會“戰戰競競,如臨深淵,如履薄冰”。
隻有公開、透明,有權才不能任性。
與此同時,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指出“對實績突出的,要大力褒獎;對工作不力的,要約談誡勉;對為官不為、懶政怠政的,要公開曝光、堅決追究責任”。因為不作為同樣是“任性”的另一種表現。
大道雖至簡,行之頗不易,要勇於把“任性”的權力關進製度的籠子裏,才能走得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