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新媒體進行輿論監督應尊重法律(1 / 1)

新媒體進行輿論監督應尊重法律

刊首快語

作者:王潤澤

輿論監督是媒體非常神聖的職責和功能。新媒體時代,公民記者的興起擴大了輿論監督的範圍、深度和速度。它在促進社會進步和公平正義方麵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不必贅言。但在實踐中一些不規範的行為和理念對社會整體發展所產生的負麵作用,則需警惕。不然,新媒體如同手握新式重武器的頑童,在沒有任何規範和約束的情況下,很可能對社會發展造成破壞性影響。筆者認為,在堅決捍衛新媒體所擁有的輿論監督權利和充分肯定其對社會積極作用的前提下,對新媒體輿論監督過程中出現的漠視法律的問題必須給予足夠重視。

輿論監督中對法律的忽視和漠視,對社會正義、司法公正極具殺傷力。與新聞行業相比,司法領域更具嚴謹性和專業性。近年來,由於新媒體的介入和其強大的輿論影響,改變了司法機關審判結果的事件不在少數,這已經引起法律業界和學界的深切關注。比如在刑事偵查和案件審理過程中,各方當事人利用新媒體發布有利於自己方麵的信息,爭取社會輿論支持和同情;甚至誰能更靈活地運用新媒體,誰就能在最後的審判中獲得重要的勝利砝碼。在一些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法律的功能不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公正公平,而是為了平息社會的怒氣和情緒。

法學教授季衛東曾說:“輿論既可以監督司法,同時也可以傷害司法。如果把輿論監督強調到一個不適當的程度,就會出現法律碎片化現象,就會導致一人一是非的狀態,甚至會使社會呈現出霍布斯所描繪的那種萬人對萬人的戰爭狀態。在這個意義上,司法政治化的後果非常嚴重,很可能誘發大規模的秩序危機。”如果司法機關不能站穩立場,秉公辦案,維護法律的公平與公正,就極易跟隨輿情的變化,在輿論的壓力下破壞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則。

不能單純地批評中國司法界不成熟、不獨立。新聞行業自身更應進行反思和自我批評。輿論監督是個專業性很強的工作,還要受法律和新聞倫理的規範,並不是任何人不經培訓就能勝任。由於大量的普通民眾活躍在新媒體輿論監督領域,一些片麵的帶有情緒化的言論在網絡上大行其道,而且越極端的言論越容易被轉載。甚至還有一些無中生有的謠言,以及隱藏在上綱上線言論背後的更加醜惡的目的。類似事件的出現,實際上是“文革”利用“大字報”整人遺風的死灰複燃,對中國社會階層進行潛在的撕裂,對中國社會的公信基礎造成更具破壞性的威脅。

必須對新媒體的言論發布和傳播進行約束。這並不是幹涉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而是為了更好地維護自由的權利。在社會高度發展的當代,每個人都必須對自己的言行負責,這是一個成熟社會對社會成員的基本要求。針對互聯網言論的約束性法律法規應該完善,舉例來說,我們可以出於正義轉載任何對官員和社會公眾人物的批評或監督性言論,但如果證明此言論是虛假不實的,所有轉載的成員需要發布一次澄清性言論,作為對當事人名譽和社會正義的維護。

社會發展捍衛每個成員的言論權利,也應捍衛每個成員免受謠言和不公正言論對待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