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鄉檢察官的“非公”情結
人與事
作者:趙進一
在黑龍江省東北部、小興安嶺北麓,有一座與俄羅斯隔江相望的美麗小城,她就是有著“神州第一龍”之稱的我國最早(1902年)發現恐龍化石的地方——伊春市嘉蔭縣,又稱“龍鄉”。
近年來,隨著我國發展非公有製經濟政策的不斷完善,嘉蔭縣的非公經濟發展勢頭迅猛。目前,其生產總值、經濟總量分別占全縣的70%和78%;從業人員占全部就業人員的比例高達80%以上。非公經濟的壯大為緩解就業壓力、增加居民收入、保持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大力扶植非公經濟,已成為該縣發展經濟的重要戰略措施之一。
非公經濟的健康發展離不開良好的法治環境。曾榮膺“全國先進檢察院”稱號的嘉蔭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嘉蔭院”)主動為非公經濟的發展保駕護航、鳴鑼開道——
內外“賊手”都要“斬”
參天大樹在成長過程中,難免要遭受蛀蟲的侵害;非公經濟在發展進程中,總會受到貪瀆者的覬覦——有些人總是視非公企業為肥肉,不咬上一口似乎就難以心安。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王某某在辦理一家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案時,不惜出賣靈魂,收受犯罪嫌疑人親屬的賄賂後,為犯罪嫌疑人跑腿報信。這是典型的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理應依法嚴查。盡管此人的工作單位距嘉蔭院很近,不少檢察官與其相熟,但幹警們發現線索以後,還是毫不猶豫地迅速立案偵查。在查明王某某的犯罪事實以後,即以受賄罪將其公訴到庭。
近五年來,嘉蔭院共立案、查辦此類案件十件15人,其中受賄三件四人、濫用職權四件七人、徇私枉法三件四人。
外賊要抓,內賊也絕不放過。嘉蔭院幹警深知,企業內部人員的職務侵占犯罪對非公經濟構成的危害程度絕不可小覷。在辦理某民營企業出納劉某某等人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公司財產的案件中,嘉蔭院提前介入,不辭勞苦,遠赴涉案地山東、遼寧等地開展調查工作,引導公安機關收集、固定、補足補強證據後,即對犯罪嫌疑人劉某某等人及時作出批捕、起訴決定,維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對此類案件,嘉蔭院是發現一起,查辦一起,絕不姑息。近三年來,嘉蔭院共批捕非公企業內部從業人員損害企業利益的犯罪案件17件19人,起訴21件25人。
在嘉蔭院等司法機關的共同努力下,一個清正廉潔、公平公正,能保障、促進非公經濟健康發展的政務環境和司法環境正在嘉蔭縣逐漸形成。
撐起一把“保護傘”
國有企業的財產屬於國家,非公企業的財產屬於老板,兩者孰重孰輕?在嘉蔭院幹警的心目中,公產、私產同樣重要,無輕重之分。為捍衛老板們的私產,他們撐起了一把“保護傘”,這把“傘”的名稱叫法律監督。
在嘉蔭縣,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得到了最有效的發揮。為了給非公經濟發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嘉蔭院不但對縣公安機關,而且對本院自偵部門該立案而不予立案的,均依法進行立案監督;對司法機關違法插手非公經濟糾紛的,及時提出糾正意見;發現行政不作為或亂作為情況即及時向有關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對縣法院審理涉及非公企業的案件也加大了監督的力度;對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裁判則依法提起抗訴,同時注意查辦司法不公背後的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等司法腐敗案件。
在嚴格實施法律監督的同時,嘉蔭院還很注意運用法律手段保護非公經濟成員的合法權益。對涉及危害非公企業的投資者、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民主權益的搶劫、盜竊、詐騙、敲詐、綁架、勒索、傷害、哄搶、假冒非公企業的注冊商標、侵犯商業秘密、金融詐騙、合同詐騙、串通投標、商業賄賂、挪用企業資金等犯罪,嘉蔭院皆依法快捕快訴。
如在審查李某某等人搶劫私營企業老板胥某某錢財一案中,細心的批捕科幹警在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中發現了蛛絲馬跡,幾個人的供述對不上號,立即對案件的偵查實施監督,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要求公安機關重新收集、固定證據、加大審訊力度。最終,犯罪嫌疑人作出如實供述,私企業主的財產得到了有力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