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基於協商均衡的第三方評估機製研究(1 / 3)

基於協商均衡的第三方評估機製研究

名家觀察

作者:王國華 陳敬賢 梁樑

摘要:評估機製作為一種製度安排,其設計需要建立在對評估的正確認識以及對評估係統內在規律的深刻把握上,隻有這樣才能確保問題的科學決策,從而保證管理目標的實現。文章從評估目的、評估主體選擇等方麵對第三方評估進行了分析,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一種基於協商均衡的第三方評估機製。

關鍵詞:係統評估;第三方評估;利益相關者

一、 引言

現代係統評估理論建立在係統科學的基礎上,其基本思想是把將被評估對象看做一個完整的係統,在此前提條件下,按照係統最優化的思想進行評估指標的設計、評估權重的確定、評估流程的優化以及評估方法的選擇等。係統評估作為現代經濟與管理活動的核心內容之一,已經在社會、經濟係統的各個領域得到廣泛應用。目前,許多學者分別從不同角度對係統評估進行了大量研究,出現了眾多不同的評估機製和評估方法,其目的均是試圖提出一種公正、客觀、合理、有效的評估手段,從而為相關決策及其實施提供依據。針對係統對象如何設計一種合理的評估機製是進行係統評估實踐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評估機製是組織機構的一種製度安排,旨在運用科學評價手段增強人和事物內在的運行動力並調節各方麵的製約關係,以確保項目的科學決策,從而保證組織運行和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三方評估是近年來非常熱門的一個詞彙,作為一種評估機製,已經被人們所廣泛了解並加以應用,尤其是在西方國家,第三方評估被廣泛應用於企業、教育、科技、金融、醫療、政府等眾多領域。人們一般認為第三方評估有著獨特的優勢,其特點主要表現為獨立性、客觀公正性、專業性、科學性甚至權威性。第三方評估組織一般有三類:國際組織、學術機構以及管理谘詢公司等服務企業。

在我國,第三方評估是在2000年左右開始掀起一股研究、應用的熱潮,現在已經在政府、醫療、教育等領域逐步被推行。國內學者對於第三方評估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特定領域的應用、評估與新技術的結合等方麵,也有學者從評估治理甚至法律層麵對第三方評估的應用加以探討的。然而,探討評估機製,首先應當理解何為評估,需要回答:誰要評估,應該由誰來評估,為什麼要評估,需要用什麼方法來評估,甚至還要考慮用什麼來評價某一種評估機製與方法本身?

二、 從評估本質和目的看第三方評估

對於評估的本質,雖然不同學者有著不同的認識,但一個基本的共識是:評估即對被評估對象進行價值和績效的評判。庫巴和林肯認為,評估就是對被評價事物賦予價值,而這種賦予價值的過程本質上是一種心理建構過程,評估活動並不是要描述事物真正的或者客觀的狀態,而是參與評估的人或團體(評估主體)通過某種“協商”從而形成對被評價對象的一種“共同的心理建構”。任何一項係統評估活動都為了給特定決策者提供決策支持和決策依據,因此,一個具體評估活動的目的自然應該從根本上反映決策者的價值取向和偏好,評估機製的設計和評估方法的選擇自然也是以決策者的需要為依歸的。那麼,評估實踐中構建所謂公正、客觀、合理的評估標準和評估程序也應當是以實現決策者的決策目標為前提的。

從一般意義上來看,第三方評估能否實現決策者的目標呢?在第三方評估實踐中有兩種情形,一種是委托第三方評估,顯然這種情形在大多數情況下是需要按照“客戶需求”來進行評估的,評估主體、評估方法的選擇也是可以溝通的,故而應當可以實現決策者的目標,但其獨立性、客觀公正性就與其他評估方式無異;另外一種是第三方獨立(非委托)評估,比如大學排名、信用評級等,這種情形理論上保證了評估的獨立性、客觀公正性,然而這裏的評估主體到底是誰?是第三方評估機構或其邀請的專家。評估結果為誰提供決策依據呢?名義上是社會公眾與投資者。這就產生一個嚴重的問題:第三方評估機構與社會公眾或投資者的目標是否一致,誰來保障?從管理機製上來說,這是一個幾乎無解的問題,比如信用評級公司與大多數中小投資者的目標就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