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規範種子市場秩序 確保農業用種安全(1 / 2)

規範種子市場秩序 確保農業用種安全

農業科學

作者:趙永川

[摘 要] 農作物種業作為國家戰略性的、基礎的核心產業,搞好新形勢下的種子市場秩序,是擺在廣大種子經營者和管理者麵前的一項艱巨任務。隨著農業技術的不斷發展,種子的科技含量也不斷提高,對農業生產的增產作用也不斷增大,而不論是行政執法部門還是種子經營者都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本文將從種子的重要性入手,通過介紹種子市場以及種子管理的現狀,提出能夠加強種子市場管理措施的幾點建議。

[關鍵詞] 種子 市場秩序 安全 市場管理

[中圖分類號] F32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4)05-0068-01

種子是重要的生產資料,對於發展現代農業和確保糧食安全都有著不可比擬的重要作用。為了防止發生由種子引起的農業生產問題,需要對種子市場加以規範,以確保農業用種安全,從而達到增加產量、發展農村經濟的作用。加大種子的質量管理就需要做到規範之需、依法製種,並且製定相關政策對於經營者進行有效的約束也是有必要的。

一、種子的重要性

種子是特殊的農業生產資料,是農業技術轉化為生產力的載體,對於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隨著農業科技的不斷發展,種子的科技含量也在不斷提高,對於農業生產的增產作用也就越來越重要。因此,種子的安全性在整個農業生產過程中都起到無可替代的作用。

二、現狀

1.在某些區域存在管理機構不到位和監管缺失的現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的相關規定,各地區需要成立有關的種子管理站。但有些地區至今沒有正式掛牌,也沒有正常地開展有關工作,從而造成種子市場管理不到位和缺失的現象。

2.種子經營者的專業水平層次不齊。有些種子經營者由於各種原因文化素質較低,對法律法規的約束力認識不到位,受利益的驅使容易發生違法經營的事件。而同時隨著種子市場的逐步放開,種子經營行業日趨激烈,良種良法成為市場的優先選擇對象。但由於許多種子經營者也缺乏相關的專業知識,缺乏識別真假種子的鑒別能力,在受到市場的利益驅使時,往往會增大農業生產安全用種的風險。

3.執法人員知識能力問題突出。由於種子管理機構成立時間短,執法人員往往對相關知識理解不夠深入,甚至無法參與種子市場的執法調查,從而導致種子市場的管理需要借助農業局的力量而不能由種子管理站單獨開展工作。同時,由於執法人員缺乏行政處罰程序的知識,導致無法有效地在實際執法過程中運用法律理論知識解決問題。

4.法律文書的製作水平有待提高。地方種子管理機構的人員由於對法律法規的理解和法律文書的製作能力有限,在實際結案歸檔過程中往往會發現法律文書製作不規範甚至不正確的現象,這也就直接影響了種子管理部門行政處罰的能力以及辦案的水平。

三、如何加強種子管理

1.嚴格實施《種子法》,規範行政許可範圍

地方農林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等相關部門需要對地方範圍內的農作物種子的經營施行核發許可證製度,並作出有效的配套規章。同時,通過種子行政執法,加強對種子經營者許可證的管理,通過檢查經營者的條件、行為以及所經營種子的包裝、標簽、質量等等,以規範種子經營者的經營行為,保護使用者的合法利益,維護地方的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