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本農田調整要求。調入的基本農田。新劃為基本農田的土地現狀均為耕地。規劃期內預期開發為耕地的自然保留地和水域、預期整理複墾為耕地的建設用地、預期調整為耕地的農用地,不得劃為基本農田;高等別耕地、集中和連片耕地、已驗收合格的土地整理複墾開發新增的優質耕地等,優先劃為基本農田; 城鎮村建設用地規劃邊界內作為“ 綠帶”保留的耕地,劃為基本農田。調出的基本農田。低等別、質量較差的基本農田調出;因損毀、采礦塌陷和汙染嚴重難以恢複、不宜農作的基本農田調出;現狀基本農田中的非耕地調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範圍內的基本農田調出;零星破碎、不易管理的基本農田調出。
3.基本農田質量.調整後的基本農田數量不減少,綜合質量有提高。根據調整的情況分析:調出的基本農田等別多為七、八等地,調入的基本農田等別多為八、九等地,調入的基本農田等別略高於調出的基本農田等別;調整後,基本農田的連片程度也有所提高,連片15公頃以上的基本農田比例由原來的82%提高到88%;調整後基本農田的地類構成中耕地在基本農田中所占比重有提高,由96.22%提高到98.01%。
三、強化基本農田建設與保護
1.加強基本農田示範區建設。強力推進基本農田示範區建設。基本農田示範區建設要達到“基本農田標準化、基礎工作規範化、保護責任社會化、監督管理信息化”的標準。基本農田示範區內采取高起點、高標準建設,加強區內土地的田、水、路、林的綜合治理,增加農田水利基礎配套設施,提高耕地質量,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基本農田示範區建設首先要將規模土地綜合整治區域內的村鎮規劃、產業規劃、新農村建設規劃、農業、林業、水利、交通等部門的發展規劃,與土地綜合整治規劃統籌起來,力爭做到規劃起點高、標準高,使建設不重複、投資效益最大化;其次,各部門要緊密配合,做到統一立項、統一規劃、統一工程招標、統一監管、統一驗收的“五統一”原則。
2.切實保證基本農田數量。基本農田保護以穩定地區糧食生產能力為總體目標,以不低於市級規劃下達指標為基本原則。嚴格執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確保基本農田保護麵積不低於市級下達保護規模。
3.促進基本農田質量提升。繼續加大對基本農田建設投入,通過縣域財政扶持,列出專項扶持資金,確保工作順利開展的財力保障。積極推進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建設和標準化基礎農田建設;繼續進行農田項目標準化建設,改善生產條件,提高質量,加大中低產田改造力度,優化生態環境,增強抵禦自然災害能力。
4.嚴格落實基本農田保護製度。嚴格執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基本農田落實到地塊,責任到人,設立保護標誌。國家和省級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基本農田的,必須對選址方案、基本農田規劃調整及補劃方案等進行充分論證和聽證,並及時補劃基本農田,補劃的基本農田質量等級應達到或優於原有質量等級。禁止臨時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種活動對基本農田耕作層造成永久性的破壞。綜合運用經濟、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切實保護好基本農田。積極探索基本農田保護的經濟激勵機製,調動保護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