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缺乏管理示範帶動不明顯
全縣農牧民合作經濟組織以種養業居多。種植業占40.52%,養殖業占27.23%,加工運輸業占18.60%,其它行業占15.37%;
全縣127個農牧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普遍規模太小,自身經濟實力不強,經營規模、管理水平、加工能力、運輸手段、交易方式等以及從業人員文化素質都還不能適應現代市場的要求,不同程度製約了自身的發展。導致在農業生產中沒有真正發揮作用。
三、實現農牧民收入增長的措施
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維護好廣大農牧民的根本利益。切實為農牧民增收做好各方麵的服務工作,使農牧民能夠穩定快速地增加收入。
1.提供農牧民增收平台
穩定土地承包經營權,維護農牧民的合法權益,加強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提供好科技、信息、市場等方麵的服務工作,為農牧民增收提供社會保障。
2.依靠科技信息增加二、三產收入
通過二、三產業的快速發展增加收入,進而讓農牧民盡快富裕起來,對農戶提供產前、產中的信息、技術等服務工作,用訂單形式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利益共同體。
依靠科技進步,重點發展豆類、油料、飼草料和特色農產品等。進一步提高養殖水平,從而增加農牧民收入。
3.開展農牧民科技教育培訓
發展勞務經濟是農牧民增收最直接、最重要的途徑。要進一步抓好“陽光工程”項目培訓,提高農牧民外出就業的能力,提高工資性收入對農牧民收入增長的貢獻率。
4.綜上所述
促進農牧民增收。一是加強土地承包經營管理,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規範推行農村土地流轉。二是切實管好農村財務和集體資產,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三是要認真實施好農村各項配套改革,量力而行地辦好村民的公益事業。四是要確保農牧民收入穩定增長,進一步規範生產資料市場管理,加強對農業生產資料供應、價格、質量等問題的監管。從而降低農牧民的經營成本。
參考文獻
[1]布爾津縣氣象局2013年資料.
[2]布爾津縣農經局2013年統計報表.
[3]布爾津縣農經局2013年農經統計報表.
[4]布爾津縣農經局農民專業合作社統計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