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木用自身的經驗找到了他故事裏的破綻,一把揪住想鑽進車裏避雨的祁官,李木聲聲逼問道。
祁官直視李木的眼睛,嘲笑著抖開他的手,“等這少年沒了利用價值也是死路一條,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我可以明確的告訴你,你現在或者以後看到了什麼喪心病狂的事件,那麼它以前肯定發生過,我又不是白活了這幾百年。”
李木頹然後退兩步,腳後跟碰到路牙子,沒穩住身體一個踉蹌差點摔倒,他已經相信了。
“金先生的小說裏有很多隱喻,他筆下的丐幫分為淨衣派和汙衣派,一派自己裝可憐,弄得慘兮兮來博人同情討點飯食,一派溝溝壑壑,除了乞討什麼都幹。”
“你覺得這少年背後的人是髒兮兮的汙衣,還是風光一時的淨衣?”
“大明律:凡采生折割人者,淩遲處死,財產斷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雖不知情,並流二千裏安置。為從者斬。”
“大清律例:采生折割人,屬於十惡,不道,依律淩遲。妻子並同居者流二千裏,裏長知而不報者,坐。”
祁官說的都厭了,他擺擺手鑽進車裏,那邊吐得爽快的大小姐也捂著腦袋回來了,她倒是好,這邊說了什麼完全沒聽見。
雨勢漸漸變大,一絲一絲的雨水變成了雨滴,打在李木的眼睫上讓他不由的閉了眼,一滴水滑落他的臉頰,卻不是淚水而是雨水。
女孩發完了善心,一蹦一蹦的在雨中歡笑,跑到李木的麵前邀功似的挺起了胸脯,似乎在等待他的誇讚。
可是李木隻是歎氣,什麼都沒說。
淩遲是酷刑,據李木所知,受刑被剮的最高刀數是3543刀,這個數字不一定是真的,畢竟傳了幾百年,口耳相傳經過人為加工過也不是不可能。
但是想想能做出這等畜生行徑的人,受上三千刀又能怎樣,三千刀能剜去他們身上的惡嗎,三千刀能洗去受害者心中的恨嗎?
酷刑不假,隻看是對何人施展,對袁崇煥或許是冤的,但是對把少年手腳砍去的人來說,一點都不冤。
他想對它們這些畜生恢複已經消失的酷刑,但是行刑需要先定罪,那麼誰來給它們定罪,有誰會主動或者被動的去管它們。
李木既然它們能存在幾百年,直到現在還存在,說明其中有利益鏈,有利可圖才能驅使有那麼多人投入其中。
而打擊它們來伸張正義,並不能為有能力管這些事的人帶來利益,有這閑工夫不如發動起來掃掃黃,打打黑,抓嫖客多輕鬆,抓一次就是一筆買賣,不抓幹淨下次再來,豈不是美滋滋,何必去做這些費力不討好的事。
雨中站著的李木在發呆,女孩如花的笑顏讓他想起了另一個人,是好久沒見過的慕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