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經濟普查年度GDP核算方式分析(1 / 2)

經濟普查年度GDP核算方式分析

智庫

作者:武順學

摘 要:全國經濟普查是涉及經濟活動最多的一次調查活動,包括工業、建築業、商業等行業。同時為GDP核算提供了完整的資料,完善了GDP經濟管理體係,為GDP核算帶來了很多的變化,包括資源來源、計算方法、核算模式等。本文將針對經濟普查年度GDP核算方式進行深入的探究和分析。

關鍵詞:GDP核算;經濟普查;核算方式

開展經濟普查有利於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對相關數據進行合理的分析研究,有益於完善企業發展體係,同時經濟普查也帶動了GDP核算方式的改變,普查過程中提供各種詳細的統計的數據的同時,也為GDP提供了完整的數據來源。利用普查資料搞好GDP核算,對提高我國GDP核算模式,完善核算體係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一、GDP核算方案

GDP是指在一定時期內,一個國家或者地區的經濟所生產的全部產品的價值,不但反映了國家的經濟發展狀況,也是國家綜合國力的體現。GDP有三種計算方法,即生產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種方法的計算公式如下:

生產法GDP =∑生產法增加值=∑(總產出-中間投入)

收入法GDP =∑收入法增加值=∑(勞動者報酬+生產稅淨額+固定資產折舊+營業盈餘)

支出法GDP=最終消費+資本形成總額+貨物和服務淨出口

製定經濟普查年度GDP核算主要目的是規範經濟普查年度GDP的科學性和完整性。使之與我國的經濟現況相符,為經濟決策提供科學合理的理論依據,其次有益於保證國家和地區之間的協調發展,同時經濟普查提高了GDP核算的透明度,便於廣大用戶的監督。為了保證經濟普查年度GDP的合理性必須確定核算範圍,確定經濟普查年度GDP核算的資料來源和計算方法。

二、經濟普查年度GDP的主體

隨著普查力度的深入,普查條件的發展,政府和居民的消費主體也發生變化

1.居民消費。在以往調查體係中,對農村居民消費和城鎮居民消費采用的是公安部農業人口和非農業人口的調查體係,隨著產業結構的調整,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工作情況的改變,想應的調查係統也發生了變化。變化後的體係整體分為農村人口和城鎮人口。同時以往的消費調查是通過農村人口消費和城鎮人口消費的零售調整計算出來的,在普查調查過程中,采用的則是對農村住戶和城鎮住戶的家庭消費資料計算出來的結果。

2.政府消費。以往年度,政府消費一般采用的是財政決算資料進行相關計算統計,是財政預算外的業務支出,政府部門資產折舊,城鎮和農村居民委員會經常業務支出的總和,在經濟普查年度核算體重對此有很大的調整主要是對普查資料進行計算,利用普查資料計算出來的和政府的總支出和相應政府收入之差。

三、經濟普查年度GDP核算方式分析

經濟普查為GDP核算提供了豐富的資料,同時經濟普查年度GDP核算來源有很多改變,隨之而來的GDP的核算方式也發生變化。主要體現為以下幾點:

1.資料來源的變化。資料來源變化有很多,主要有企業財務資料、個體經營化材料、其他附屬產業資料。企業、個體、以及其他附屬資料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所謂企業財務資料變化是指當前的資料調查體係和原來的調查體係存在很多不同。常規性統計資料是指規模大的工業企業,或者年收入500萬以上的非國有企業,以及其他建築行業服務行業進行的財務統計和資料整理。經濟普查資料則不同,國有企業的控製力強,相關監督部門的監督體係,能有效的促進企業發展,但是很多批發零售產業則不同,很多產業屬於私人企業,監督性弱,這些企業的增加值主要是批發零售產業,常規性的統計不包括此類資料。所以導致此類行業增加值比例大,其次是建築行業,常規性的統計調查不包括此類行業,主要是通過固定資產投資完成的建築額進行推算。這次經濟普查提供了豐富的財務統計資料,為企業增加值核算提供了理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