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激勵約束機製和績效考評體係
根據崗位職責確定相應的考核標準和辦法,要對教職員的德、能、勤、績、進行全麵考核,按照崗位職責要求,有計劃地對教職員進行培訓,進一步完善培訓體係。高校的薪酬製度設計應與國家人事工資政策和標準接軌,要體現教職員的崗位要求和實際貢獻,學校教職員工資與社會相銜接,與學校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工資標準相適應。
以考核為基礎,建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激勵競爭機製,激勵教師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在業務上刻苦鑽研,精益求精,提高教學和科研水平。這種績效考核既是績效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一個獨立的管理係統,處於績效管理係統的基礎性地位。
績效考核是在工作一段時間或工作完成之後,采用評級量表法和目標管理法分別進行素質能力考核和業績考核。依據績效標準,采用科學的方法,檢查和評定高校教職員工對職務所規定的職責的履行程度,高校教職員工個人的發展情況,對高校教職員工的工作結果進行評價,並將評定結果反饋給個人,判斷其是否稱職,並以此作為人力資源管理的基本依據。
高校要采取定期與不定期、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核,特別要抓好中青年骨幹教師和學科帶頭人的考核,真正建立起與任務和業績相對應的分配製度,為高校發展奠定良好的人力資源基礎,進一步激發高校發展的活力,增強高校可持續發展的動力。
四、提高高校人力資源管理水平
樹立正確的人力資源管理理念,吸收先進的管理思想,完善與市場經濟體製相適應的人力資源管理製度,創新人力資源管理模式,最終目標是為了激活人力資源。隻有遵循現代人力資源管理原理,尊重高校教職員工個性化的需求,建立以職責定崗位、甄選看實績、管理製度化、薪酬市場化、保障社會化、組織目標與個人價值一致的人力資源管理格局,才能達到激勵和培育人才的戰略目標,為提升高校的核心競爭力奠定良好的人力資源管理基礎。
深化高校人事製度改革要樹立和落實科學的、可持續的發展觀,準確把握《中共中央辦公廳深化幹部人事製度改革綱要》以及《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製度的意見》關於推進事業單位人事製度改革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結合高校實際情況和特點,及時地解決高校改革與發展過程中麵臨的各種困境,將高校人事製度改革深入持久地進行下去。
參考文獻
[1]《深化幹部人事製度改革剛要》(中發辦[2000]15號)
[2]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製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