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企業年金受托模式及運作流程的優化建議(2 / 2)

3.投資運營。企業年金的投資運營,是保證其保值與增值的重要手段,為保證投資運營的效果,筆者建議遵循以下5個步驟:一是受托人確認企業年金投資運營額度後,將額度信息發送給托管人與投資管理者;二是托管人按照受托人的指令,將企業年金進行分配和入賬,到帳後,將信息發送給投資管理者;三是投資管理者全權負責企業年金的投資運營,及時核算和估值企業年金,並在規定時間內,將投資運營的所有交易數據,發送給托管人;四是托管人一方麵核對交易數據,以清算、估值、監督等手段,形成詳細財務數據和股指數據,然後發送給受托人,另一方麵根據企業年金淨值和增長率等估值結果,分別通知投資管理者、受托人和賬戶管理者;五是賬戶管理者按照企業年金淨值和增長率,計算出企業年金投資運營的收益,最後計入企業年金委托賬戶中。以上企業年金的投資運營流程,在保證賬戶安全的基礎上,同時在一定程度上可實現企業年金的增值。

綜上所述,企業年金受托模式選擇,應該綜合考量該種受托模式在法律責任、專業能力、成本及規模效應、監管等方麵的具體表現,判斷是否存在委托人缺位問題、越位問題和損失賠償問題等,並以年金運作安全、保值、增值及受益人合法利益保障為目的,對企業年金運作流程予以進一步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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