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曾經認識一個人,大家都叫他“王老師”。他是一名房產經紀人,可是他學識五車,博覽群書,又善於與人交談。如果他與你聊唐朝的那些事,他能講三天;聊建國後,可以講一星期;聊當代的理發店或澡堂,能講半年。有時候,我們會覺得他是某機關單位的一位領導。他就是這樣儒雅而接地氣。
另外我還有一位朋友,王老師叫他“阿祥”,我們也跟著叫。阿祥也是做二手房交易的,但他更多的喜歡寫詩。他長得很高大又很強壯,還能寫出激昂濫情的詩句,確實迷倒了公司裏其他一些基友。如果他能早個一千三百年,就沒有李白什麼事了。
他們是我一直欽佩的人。
其實,我想說的是我自己。從高中開始,我也喜歡寫一些小玩意,直到大學時的那一次分手,讓我無法從失戀中振作起來。於是寫了兩首絕筆詩,記得那兩首詩寫在了學校圖書館一本《程序員》裏,是我喜歡的兩首詩。多年後我回圖書館去找過卻未能尋回。現在的我能否重新執筆呢?
最後,如果我的朋友能看到這些字句,能否在某年某月的某一個夜晚再請我吃一頓飯?因為我的手開始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