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深圳福田:讓專業人才重回審判一線(1 / 2)

福田區法院的改革,將專業人才從繁雜的行政事務中解放出來,重回審判一線,打破了“多數案件在基層、多數領導不辦案”等舊的行政化格局。

中央司法體製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近日表示,中國將就司法體製改革在東中西部分別選擇上海、廣東、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個省市先行試點,為全麵推進司法改革積累經驗。

作為試點省份之一,廣東是中國改革開放前沿地帶,其深化司法體製改革的步伐同樣走在前麵。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近日在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采訪發現,在過去一年多的時間裏,該院探索打破審判庭之間的條塊分割,公開選任了40名審判長,帶領普通法官、法官助理及其他輔助人員組成專業化審判團隊。

改革後,當選審判長的庭長、副庭長從繁雜的行政事務中解放出來,重回審判一線,打破了“多數案件在基層、多數領導不辦案”等行政化格局。審判團隊權責明確、靈活作戰,提高了司法效率。

讓審判人才重回法庭

走進福田區法院,法官辦公室嶄新的門牌讓人眼前一亮:“刑一庭”、“民二庭”這樣的名稱不見了,取而代之的是以審判長名字命名的“××審判團隊”。“以前來找人問的是在‘哪個庭’,現在都改問在‘哪個團隊’。”知識產權審判團隊審判長魏巍說。

門牌上的細微變化,來自於福田區法院從2012年7月起推行的審判長負責製改革。為科學、合理地配置審判資源,該法院公開選任了40名審判長,每位審判長帶領普通法官、法官助理和其他輔助人員,組成了立案審查、刑事、民事、商事、房地產、勞動爭議、知識產權等專業化審判團隊,以辦理某類案件為主,必要時兼顧其他案件。

通過公選,一些優秀的庭長、副庭長當選審判長,重新回到辦案一線。“以往,庭長要處理行政事務,極少參與辦案,基層院法官辦案又各自為戰,資源使用效益不高。”福田區法院副院長王德軍說,改革後庭長的職務被虛化了,審判長隻管安心辦案,黨務、人事等工作已剝離給了專門的“黨政事務協理員”,由原來法院的副調研員等幹部擔任,“相當於政委”。

除此之外,審判長還被賦予了相對完整獨立的審判權。原則上除了依法應當提請審委會討論的案件外,多數案件均由審判長決定,裁判結果不再層層審批,可由審判長直接簽發,避免“審”、“判”分離。

“團隊作戰”讓審判更有效率

像很多發達地區的法院一樣,地處深圳中心城區的福田區法院同樣麵對“案多人少”的境況。據該院政治處主任戴龍寧介紹,福田區法院連續多年收案超過35000宗。改革一年多來,法院在人員不增加的情況下,結案數比上一年上升了31.21%。為何審判效率能夠迅速提升?魏巍解釋說,與以前相比,我們現在更強調團隊協作,立案團隊把案件分給審判長後,審判長負責分案,簡單案件由普通法官獨任審理,重大疑難案件由審判長主審。“我對團隊成員非常了解,誰擅長商標權、誰擅長著作權,大家術業有專攻,案件辦得非常快。”王德軍告訴記者,審判團隊的另一個優勢在於靈活作戰。倘若今年知識產權案件數量激增,其他團隊案件不多剛好人手富餘,就可以直接把這個團隊的人員調撥過來,提高司法效率,避免忙閑不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