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論瓊崖革命根據地在土地革命中的創舉(1 / 3)

論瓊崖革命根據地在土地革命中的創舉

專題研究

作者:江小華

[摘要] 瓊崖革命根據地在土地革命戰爭中,較早地製定了土地法,最早實行沒收一切地主土地及公田,給地主家屬分配土地,予以生活出路的土地政策,最早提出以鄉為單位、以肥瘦為標準、抽多補少、抽肥補瘦的土地分配原則,充分顯示了瓊崖人民的革命首創精神,使孤島上的紅旗始終不倒。

[關鍵詞] 瓊崖革命根據地土地革命創舉

中國民主革命的中心問題是農民問題,農民問題的中心是土地問題。毛澤東同誌曾不止一次地強調,在中國,誰解決了土地問題,誰就贏得了農民群眾,誰就贏得了中國。瓊崖革命根據地,是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創建的最早的革命根據地之一。雖然孤懸海中,遠離大陸,但瓊崖的土地革命開展時間早,創造性地製定了許多正確的政策、原則,充分顯示了瓊崖人民的革命首創精神,極大地解放了農村的生產力,激發了廣大農民群眾的生產和革命的積極性。

一、比較早地製定了《土地問題臨時辦法》和《土地分配辦法》兩個土地法,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土地沒收與分配問題

瓊崖革命根據地是全國開展土地革命比較早也比較突出的地區。1927年11月,陵水縣農軍第二次攻占縣城後,12月16日召開第一次工農兵代表大會,成立了瓊崖第一個蘇維埃政府,最先宣布沒收地主土地,實行土地分配。但是,由於敵人反撲,縣蘇維埃政府撤出了縣城,因而沒有頒布土地法。1928年初樂四區農民暴動勝利後,區蘇維埃政府召開了農民代表大會,討論和製定了《樂四區土地問題臨時辦法》。3月,又製定了《土地分配辦法》。《土地問題臨時辦法》和《土地分配辦法》這兩個土地法,否定了封建土地所有製,明確了土地沒收和分配的對象,正確地規定了對待中農的政策,解決了土地革命中一些至關重要的問題,反映了廣大農民對土地的迫切要求。同時,又製定了以鄉為單位、按人口平均分配、抽多補少、抽肥補瘦的原則,基本形成了一套比較完整的分配土地的方法,這就較為妥善地解決了農民最迫切的土地問題。為此,瓊崖特委曾指出:“現在實行土地革命,當以該區為模範。”並把樂四區分配土地的辦法,推廣到全瓊各蘇區,使瓊崖出現了第一次土地革命高潮。這兩個土地法雖然還存在一些缺陷,卻是瓊崖黨在缺乏實際經驗的情況下,勇於探索所取得的豐碩成果,它是我黨領導製定的第二部土地法,第一部是1927年11月海豐縣工農兵代表大會通過的《沒收土地案》,比井岡山革命根據地的《井岡山土地法》、永定溪南區工農兵代表大會通過的《土地法》都要早。更重要的是,瓊崖革命根據地製定的上述兩個土地法,不僅是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較早的土地法,而且許多政策原則在後來的實踐中證明是正確的。

二、最早實行“沒收一切地主土地及公田(如祖嚐田等)的政策”,而不是“沒收一切土地”

土地問題的中心是土地沒收與分配的政策問題。在沒收哪個階級土地的問題上,中共六大之前,曾出現過右的或“左”的傾向。八七會議主張隻沒收大、中地主的土地,同時指出不沒收小地主的土地;1927年11月召開的臨時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則主張“沒收一切土地”,出現了“左”的傾向。《樂四區土地問題臨時辦法》規定:“所有一切地主土地及公田(如祖嚐田等)除酌給其家屬耕種外、餘者收歸農會。”瓊崖特委基本上遵循了中央所提出的土地革命精神,但又結合了當地實際,反映了農民特別是貧雇農的土地要求,不提“沒收一切土地”,而是提“沒收一切地主土地及公田”,這就抓住了封建土地所有製中地主和農民的這個主要矛盾,反映了貧雇農的要求。當時的廣東省委根據“沒收一切土地”的精神,多次指示瓊崖特委“由縣蘇維埃政府沒收一切土地重新分配給農民”[1]。瓊崖特委根據當時土地占有的實際情況,充分肯定並且在全瓊介紹了樂會縣四區關於“沒收所有一切地主土地及公田”的政策。同時,為了保護自耕農(中農)的利益,明確規定:“所有自耕農原耕之田地,仍暫由耕者耕管。”中國新民主主義的實踐證明,瓊崖特委提出的政策是正確的,而“沒收一切土地”的政策是錯誤的。因為,“沒收一切土地”的後果勢必“觸犯一切富農甚至中農和少塊土地的農民。這就容易混淆土地革命的鬥爭目標,引起農民的懷疑和不滿”,“模糊了農民反對地主的階級意識,認為土地革命的對象,不但是反對獨占土地的地主階級,還要反對他們自己”[2]。黨的六大認識到如實行“沒收一切土地”,勢必打擊到富農以及侵犯一部分中農的利益,明確提出:土地革命運動“主要的敵人是豪紳地主,無產階級在鄉村中的基本力量是貧農,中農是鞏固的同盟者”。在資產階級民主革命階段,隻“沒收地主階級的一切土地”[3]。由此可見,1928年1月,瓊崖特委提出的沒收“所有一切地主土地及公田”的政策是正確的,是瓊崖特委在實踐中摸索出來的好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