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後我把他們帶到樓頂去,他們三人看見現場後頓時呆了呆,口瞪目呆的模樣問我是怎麼發現的。
此時我簡單的說明一下經過,接著在他們麵前來試驗如何在沒有人的情況下把人骨拋棄在樓底!
我讓兩位鑒識人員把牆麵隱藏的一個高壓彈簧、一個線軸卷筒,一個經過改裝的馬達、一根6米長的麻繩拿回去化驗,接著讓陳最幫我去買了一個高壓彈簧,一個線軸卷筒,由於時間關係,所以我讓陳最再買了一卷釣魚線,一個打火機,一根2厘米的蠟燭,一小盒高強度的粘貼膠水,一個普通馬達。
沒一會陳最就買回來,我用一個韌性較強的袋子,裝上於人骨相同重量的石塊,當成人骨放在高台的上方。將高壓彈簧放在高台的下麵,距離“女兒牆”五十公分的位置,把木板掛在彈簧上麵,接著再用那根釣魚線綁住袋子的端部,勒緊後將這根釣魚線卷在線軸卷筒上麵,再將線軸卷筒放在凶手之前在牆麵挖好的洞裏麵,再將釣魚線從縫隙裏麵拉出來,纏繞兩圈掛在彈簧上麵,將最後的木板塗上粘貼力很強的膠水,與此同時那扇擋住牆麵的木板隻要在彈簧彈出去借力的時候就會自動關上。最後把馬達接上線,讓其運轉起來,將線軸卷筒固定在馬達上,沒一會釣魚線就被拉緊。
這個時候觀看,那木板平麵放在地上掛在彈簧上,一根釣魚線也掛在彈簧上,木板的四角塗上了膠水,木板的顏色和牆壁粉刷的一樣,那根釣魚線位於凶手在牆麵挖出的大洞裏麵,高台上麵是用石塊裝成的袋子,在袋子下方是破爛的篷布,左側也是篷布,將整個木板給擋住,外人不仔細看是看不見的。
我把蠟燭點燃後放在釣魚線的下方,沒一會釣魚線就能看見被燒的變形,沒一會,勒緊的釣魚線被蠟燭上的火光燒斷,釣魚線像是子彈一樣彈射出去。首先是吊起來,裝著石塊的口袋掉了下來,落在高壓彈簧上麵立刻反彈,因為是斜著擺放的,所以口袋直接掉在了樓下,還沒完,之前卷在線軸卷筒上麵的釣魚線因為彈力的關係收縮到牆麵,因為被釣魚線拉扯,馬達旋轉的關係,剩下的釣魚線卷著木板以及高壓彈簧順順利利的落在了凶手之前挖的大洞裏麵,木板四角粘貼上的膠水立刻粘住了牆麵!
這樣一來,現場所有的東西都掉進了木板後麵,這塊木板雖然大但是非常的輕,那高壓彈簧被重力壓下,產生的力量很強,把這一塊木板直接彈了起來,拉著彈簧的釣魚線也拖著彈簧進了木板後方的大洞!這是一個很連貫的動作,一氣嗬成。
這個手法說起來感覺很容易,其實是非常的困難,如果不是長期的鍛煉,是不可能完成這麼完美的計劃,所以凶手才會在這幾天的時間內扮演成房東老板前來這棟樓房,為的就是一次一次不斷的試驗這個手法,最後成功率達到一定的把握,凶手才會選擇這個手法,由於時間的關係,我嚐試這個手法是用的釣魚線,而凶手卻是用的麻繩,而運用麻繩力量還要更大一些,成功率還會更高一些,而且陳最買的馬達也不是凶手留下的那種馬達。
那是經過特殊改裝的,而陳最買的這個馬達是正規的,所以力量沒有那麼大。凶手改裝的馬達,基本上是陳最買的馬達的五倍馬力,所以是不能同言而論,我能一次性成功,運氣也占很大的一部分。
凶手就是讓這個手法達到了百分之百的幾率,設定好了一切才在昨天離開的。至於凶手是用何種辦法燒斷麻繩,我想應該不是用蠟燭,因為凶手假扮房東是昨天離開的,而昨天晚上到今天這個時間段裏麵,吹過幾次強風,如果是蠟燭,那麼肯定會被風吹熄滅,所以我想,應該是今天拋屍前凶手來到樓頂,把麻繩點燃以後才離開,這個時間段裏麵,要瞞過耳目,是很容易的,假裝來買衣服,趁著老板不注意的瞬間,跑上樓頂然後點燃麻繩,最後清理完現場離開。證明凶手的思路很清晰,知道自己應該做什麼,應該幹什麼。
那兩個人都有時間進行拋屍,果然沒錯.......
所以我能斷定,凶手就是李冰和李秋秋兩個人,因為她們兩個人體型很相似,如果不看臉,穿著一樣的衣服,很容易蒙混過關,而且在火鍋店裏麵那麼多人在忙碌,也不可能隨時注意到消失一二個小時的李冰和李秋秋。所以她們兩個人可以互相為對方做不在場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