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怪異的命案(2 / 2)

接著他們沿著血手套在地上尋找更多的線索,發現前門車道,通往住宅大門的走道,以及住宅大門都有血滴的痕跡。據這些刑警後來在寫報告時稱,他們此時十分懷疑唐春是凶殺。

終於,便宣布唐春的住宅為凶殺案的第二現場,而用黃色的封鎖線將整座住宅封鎖起來,並要求警察局派遣更多的員警到現場警戒。停在圍牆後門外的保時捷跑車也被警察扣押起來。刑警最後又勘查了一遍,在保時捷跑車的座駕下發現了一根大約長六米,沾滿血的麻繩,於是刑警推理,是唐春用麻繩綁住了範香貴以及郝衛東的四肢,然後用刀殺人。

緊接著,張東勝又在唐春所住的住宅地毯下麵發現了一把折疊的水果刀,經過比對,刑警肯定,這把刀和死者傷口吻合。一切似乎都那麼順利,又在住宅的鞋架裏麵,發現了一隻沾滿血的藍色運動鞋,接著又在衣櫃裏麵發現一個黑色袋子,裏麵有一件帶有血跡的黑色毛衣。

當唐春從紐約趕回國內時,徹夜未睡的唐春神情十分寥落。但是負責本案刑警的張東勝一定要與唐春麵談。唐春覺得自己是清白無辜的,並沒有堅持要律師在場就和刑警們談了4個多小時。在會談中,張東勝注意到他的左手用繃帶紮住,並且有腫脹的跡象,便叫唐春將繃帶取下,發現有一個傷口,便指揮攝影師將唐春左手的傷口拍攝下來。

接著詢問一遍才知曉,是唐春去紐約那天早晨不小心掛在了護欄的鋼筋口上,後麵也由護士證實,這傷口的確是護欄上麵多餘的鐵片劃傷的。據唐春交代,當時還去醫院進行了包紮,還埋怨醫院看病繁瑣,一個小傷口都要抽血檢查。

4個多小時的談話很快就結束,刑警不得不放回唐春,因為留置、盤查的是24-48小時。刑事傳喚是12小時,唐春的身份特殊,刑警覺得他肯定是凶手無疑,但是也不得不放回。

雖然唐春堅信事實勝於雄辯,但是如今這些證據擺在麵前,似乎也沒有狡辯的可能。刑警在開會時講述了收集到的證據,以及凶手的作案經過,也得到了S省檢察院的逮捕令,於是便出動警員進行逮捕。

在逮捕過程中,唐春試圖逃跑,駕駛著一輛勞斯萊斯跑車逃竄,直至汽油耗盡才被逮捕。

所有警員都以為,唐春這是因為害怕受到法律的製裁所以潛逃,但是抓回唐春後,不論怎麼威脅、旁敲側擊,唐春都不承認自己有罪,就算是所有的證據擺在麵前,他依然說自己無罪,並且要求讓曾經的探王為他洗脫嫌疑。

以上是案發後刑警的調查,我仔仔細細再看了幾遍,覺得有很多可疑的地方。時間不知不覺的流逝,我感覺自己沒有做什麼工作,但是此刻黑幕降臨,晚上裴易軍帶我們去吃S省有名的大炸蟹,我看她們吃的不亦樂乎,我卻沒有什麼心思,吃了兩口便沒了胃口。

我個人覺得,這起案件真的是太奇怪了,首先是現場的血跡,既然唐春在案發當晚不在國內,那麼肯定就無法殺人了,那為什麼血跡會留在案發現場呢?

從唐春曾經有過偵察兵的經曆,這一點來看,為什麼唐春殺了人,要把這些證據留下呢?既然有過偵察兵的經曆,就應該知道,這些證據可以證實他的罪狀。而且像他這樣的人,心理素質極強,並且還精通反偵查,應該說隻要稍微處理一下,就能掩蓋很多的證據,但是很明顯,唐春並沒有這樣去做。

所謂的證據,全部都是從唐春住宅附近找到的,會有人傻到殺了人還把證據留著?像唐春這樣的人物,幾乎是不可能出現這樣的錯誤。

還有今天的那通電話是誰打的,或許是有人想毀屍滅跡栽贓給唐春,但是其中也說不通,如果有什麼深仇大恨,為什麼不直接動手殺人,反而要陷害呢?而且就算凶手要毀屍滅跡,那一開始毀掉屍體不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