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關於對保險企業開展依法合規經營執法監察的思考(1 / 3)

關於對保險企業開展依法合規經營執法監察的思考

法律法規

作者:秦輝

【摘要】近年來,我國保險市場競爭激烈,各保險人殫精竭慮開展競爭,違規行為時有發生,降低、而非提升保險業的整體實力,應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以規範。對保險企業開展依法合規經營執法監察,乃是規範市場的一種選擇。當前保險市場違規行為集中表現為“兩高、兩亂、兩多、一低”。筆者分析了產生違規行為的原因,剖析其危害,並提出開展此項執法監察的思考。

【關鍵詞】保險企業,依法合規經營,執法監察 ,思考

一、引言

近年來,隨著保險市場的進一步開放,人保“一花獨秀”的局麵不複存在,多家辦保險的格局已經形成。保險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各保險人殫精竭慮,千方百計開展促銷,其競爭手段各顯其能,無所不用其極,違規行為屢禁不止。

競爭,確實優化了我國保險資源的合理配置;但是,卻也催生了無序競爭問題。有些保險企業違規經營屢見不鮮,有的乃至敢為人所不為之違規操作,形成了內耗,降低、而非提升保險業的競爭能力,不利於我國保險業的健康發展。

在加強行業監管、強化行業自律的同時,積極對國內保險企業開展依法合規經營的執法監察,下大力氣規範保險市場,推動我國保險企業自覺依法合規經營,乃不失為一種頗有見地的選擇。

那麼,當如何開展此項執法監察?筆者以為,首先,應對當前保險市場客觀存在的違規問題進行調查和剖析,把握好“三個環節”即:及時發現違規經營的具體問題,確實弄清其存在的原因和危害,正確解決違規經營問題。

依據矛盾特殊性原理,要想解決保險市場的違規問題,“必須對於具體的事物作具體的分析”,了解當前保險市場違規問題的基本情況,把握其內在聯係和規律,找到解決問題的正確途徑,有的放矢,興利除弊,促進各保險主體依法合規經營。

二、當前保險市場違規行為的主要表現。

總的看,目前我國保險市場存在的違規行為,主要集中在“價格”和“服務”兩個方麵,具體表現為“兩高、兩亂、兩多、一低”。

“兩高”屬價格競爭範疇,即:一是擅自超標準給付較高比例的手續費。如新車保險業務,其展業渠道主要通過車行代理人承辦新增機動車輛保險。各保險企業為爭搶業務,競相提高手續費給付標準;與此同時,由於新車保險業務的主動權掌握在代理人手中,有些車行代理人利用掌握的資源,對各保險公司左右逢源、競相提價。一些業務員以高出規定的手續費標準許多乃至幾倍的代價拚搶,大大提高了新車險的展業成本,導致新車險的承保利潤大幅度下降。二是擅自“高返還”給予較高比例的保費折扣。有些保險企業表麵上按照約定的保險費率向客戶收取保險費,實際上,卻在收取保險費的同時、或於稍微滯後的時間裏,以批退等形式,給予客戶較高比例的保險折扣,而保額不變,即在沒有核減保險風險的情況下,擅自返還客戶較高的保費折扣,從而變相加大了經營風險,形成了惡性競爭。

“兩亂”即:一是亂承諾給客戶承保利潤分成。如:某保險企業為爭搶業務規模大的機動車輛保險客戶,在參與招標敗北的情況下,竟私下向對方承諾,隻要我車輛保險業務盈利,保證將其承保利潤與該大客戶“五五分成”。二是亂承諾降低理賠標準。有的保險企業私下向大客戶承諾:如其所有機動車皆讓該公司承保,車上人員意外險和駕駛員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遇有出險接受治療的,賠款金額在2000元以下的,不要任何證明、不用核賠,立即全額賠付。此等違規行為,給依法合規經營的保險企業造成很大壓力,殺傷力極大,不能不引起警覺。

“兩多”即:一是假“部分退費”之名,行給付保險折扣之實的多;領款的單位(個人)有的出於某種心態不肯簽字、蓋章,因不敢得罪客戶,不少展業員隻好代簽、代送。二是該轉帳支付的,為了遷就客戶的執意要求,擅自改為給付現金或現金支票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