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三問
法治在線
Q1:王律師,您好!
我們家樓上鄰居晾衣服沒擠幹,水滴到我曬在外麵的衣服上,後來我找對方理論,對方還罵人,我老公就跟樓上鄰居發生口角,被對方打了,現在經過鑒定為輕傷,警察說是故意傷害罪,但讓對方取保候審了。別人告訴我,這種情況我要自己到法院告他,還要自己搜集證據跟對方在法庭上辯論。也有人說可以讓警察告他,不用我們自己出麵。我想請問一下到底哪種說法是對的,還有我們如果想要對方賠償經濟損失應該怎麼辦?
求助人:孫女士
A:孫女士,你好!
根據法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按照你的描述,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應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根據《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故意傷害(輕傷)案件可以公訴也可以自訴。也就是說,既可以由公安機關偵查取證,經檢察院審查後向法院提起公訴,也可以由被害人自行取證後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要求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前一種公訴方式是由檢察院派員出席法庭,以公訴人的身份代表國家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進行指控,與被告人及辯護人的法庭辯論等工作由公訴人完成,你們不需要出席法庭。當然,你老公也可以以被害人的身份出庭參加審理。後一種自訴的方式則需要你們自行搜集證據,然後到法院起訴,出庭的工作也由自訴人完成,檢察院不派員參加。
但是,無論哪種方式都隻解決案件當中的刑事責任問題,如果你們希望對方賠償經濟損失,可以先與對方協商和解。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Q2:王律師,您好!
我兒子在小區裏停車,因為車位問題跟一個男的發生爭吵,後來那個男的上來就打了我兒子一個耳光,我兒子氣不過也上去往那個男的臉上打了一拳。後來小區裏散步的人把他們拉開,並且有人報了警。派出所來人處理讓雙方都去驗傷,我兒子沒傷,對方眼眶骨折構成輕傷,公安說我兒子犯了故意傷害罪。我想不通為什麼對方先動手打人不要緊,反而我兒子是犯罪。現在我該怎麼辦?
求助人:喬女士
A:喬女士,你好!
根據你描述的案情來看,你兒子與他人因生活瑣事發生衝突,雙方都動手打了對方,故意傷害對方身體,在相互毆鬥過程中均有傷害對方的故意。法律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要造成輕傷以上的後果才能成立,因為你兒子沒傷而對方構成輕傷,因此隻有你兒子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有證據證明是對方先動手打人,造成事態升級並直接引發相互毆鬥,那麼最多認定被害人存在過錯,可以對你兒子在量刑時酌情從輕處罰,但並不能因此否定你兒子的刑事責任。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因民間糾紛引起故意傷害的輕傷害案件,如果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可以對被告人從寬處理;對於其中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爭取不起訴決定或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因此,你們可以通過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來爭取獲得對方的諒解,同時你兒子也需要向被害人及司法機關認真悔過,請求從寬處理。
本期主持
王峰律師 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峰律師畢業於華東政法大學刑法學專業,獲法學碩士學位。王峰律師專長於經濟犯罪、職務犯罪、知識產權犯罪等案件的研究,獨立辦理過“債市風暴”、“亮劍行動”等數起由公安部經偵局直接承辦的特大經濟犯罪案件。王峰律師還基於多年的刑事訴訟經驗,為企業提供反不正當競爭、反商業賄賂、投資融資等領域的刑事法律風險防範服務,並擔任了多家“世界500強”駐華外企的常年內審合規顧問。
Q3:王律師,您好!
我是在花鳥市場工作的保安,有幾個安徽人經常到我們市場裏擺攤,但是沒有辦過證,也從來沒付過管理費。我們去找他們讓他們搬出去的時候,他們不僅不走還罵我們,其中有個男的還拿了把刀說誰管就捅誰。後來對方就動手打人,那個拿刀的男的用刀亂刺,刺中了我的大腿,我就流血不止昏倒了。後來市場裏的人把我送到醫院搶救,現在鑒定下來我是重傷。那個男的被公安抓了,說是故意傷害罪,我現在的醫藥費都是市場裏付的。我想問問,我要怎麼追究他的責任,他會被判幾年?還有就是我能不能找他賠我的醫藥費,其他還有哪些方麵可以找他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