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營業稅改增值稅對企業稅負的影響(1 / 2)

營業稅改增值稅對企業稅負的影響

納稅籌劃

作者:錢敏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改革是國家實施結構性減稅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一項重大的稅製改革。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改革,拉開了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改革大幕。2012年8月營改增試點分批擴大。由上海市分批擴大至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廣東和廈門、深圳10個省市。而且2013年還將繼續擴大試點地區,並選擇部分行業在全國範圍試點。實行營業稅改增值稅政策後,相關企業的稅負會有何變化,一直是企業關心的話題,本文將對此問題進行探討。

一、營業稅改增值稅的基本情況

《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 號)指出,經國務院批準,從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率先開展深化增值稅製度改革,擴大增值稅征稅範圍試點。上海試點改革範圍在“1+6”行業中開展,具體包括:“交通運輸業”、“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行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和谘詢服務”七個項目。改革範圍涉及到了營業稅九大稅目中的5個稅目,51個細目。

在現行增值稅17%標準稅率和13%低稅率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租賃有形動產適用17%稅率,交通運輸業適用11%稅率,其他部分現代服務業適用6%稅率。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為零。試點範圍增值稅征收率為3%。

二、營改增對企業稅負影響研究

為研究企業稅負的變化及企業稅負變化的臨界點,設定以下四個前提:1.增值稅是價外稅,故指標中的購進支出和服務收入均不含增值稅金額。2.服務收入為全部收入減除免稅收入後的餘額。3.購進成本與服務收入是指取得增值稅發票的支出與收入。4.不涉及增值稅零稅率。本文引用了一個指標:購進成本占服務收入的比。為簡化分析,本文假定: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後,企業向消費者收取的價格不變,即服務收入不變,用字母i表示。2.購進支出成本占服務收入的比用字母t表示。

(一)原適用3%營業稅稅率的企業稅負臨界點

在試點行業中,原適用3%營業稅稅率的企業,改征增值稅後,也可能存在三種情況:1.適用11%的增值稅稅率,比如貨物運輸服務。2.適用 6%的增值稅稅率,比如通用航空服務。3.適用3%的增值稅征收率,比如水路運輸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

以貨物運輸服務為例,假定進項稅額對應的增值稅稅率為11%的情況。以前適用 3%的營業稅稅率,營業稅應納稅額=3%i;改征增值稅後,若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項稅額=[i/(1+11%)]×11%,進項稅額=[i/(1+11%)]×t×11%,應納增值稅稅額A=[i/(1+11%)]×11%-[i/(1+11%)]×t×11%=[(1-t)×11i]/111。令營業稅應納稅額 3%i等於應納增值稅稅額,即A=3%i=[(1-t)×11i]/111,解得 t=767/1 100,即當購進成本支出占服務收入比等於767/1 100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後稅負保持不變。若令3%iA,解得 t>767/1 100,此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後稅負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