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技培訓多些“土味”好

浙江 葉金福

近日,家鄉的一位老伯相告,前些天他所在的村邀請了本鄉和鄰鄉的四位種植養殖大戶給村民作了一天的農技培訓。由於講課的人都是本地“土專家”,不但語言上通俗易懂,而且講的內容實在,也很有用,對村民家庭增產增收有很大幫助,所以這樣的農技培訓很受村民歡迎。

村民們為什麼喜歡這樣的農技培訓?說到底,就是因為這樣的農技培訓帶有濃濃的“土味”。其實,廣大村民需要的農技知識,不是那些“洋專家”“洋教授”帶來的培訓知識。因為這些所謂的“洋專家”“洋教授”所作的培訓,不是知識太深奧,就是內容不切合村民的要求。加之,他們有的是為了完成任務,講完課也就走人了,再也不管村民有沒有聽懂、有沒有學會、有沒有疑問。更有甚者,有的農技培訓純粹是做樣子,走過場,發點資料、擺幾塊展板、拉幾條橫幅,就算對村民進行了農技培訓。一些村民對這樣“作秀式”的農技培訓很是反感,當然,也就慢慢地對這樣的農技培訓失去了興趣。

難道農技培訓非得要請那些“洋專家”“洋教授”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在我們的身邊不乏村民歡迎的本鄉本土的“土專家”。他們當中有的是種植大戶,有的是養殖大戶,有的是技術工,他們不但信息靈通,而且每天都和村民生活在一起,知道村民最需要什麼,因而由他們傳授的農技知識一定是“對路”的,對村民發家致富肯定是有幫助的,村民當然也就感興趣了。

因此,筆者以為,有關部門在開展農技培訓的時候,切莫不管三七二十一,想當然地“拿來主義”,到這個鄉鎮是發資料、擺展板、拉橫幅,換個鄉鎮還是發資料、擺展板、拉橫幅,而應該根據村民的所需、所盼,把村民們最需要的農技知識送到家門口。不妨像家鄉老伯所在的村那樣,多組織、多開展一些帶有“土味”的農技培訓,讓村民懂得快、學得快,從而學有所用,走上發家致富奔小康之路。筆者想,這不僅是廣大村民所期盼的,也是農業部門應該努力為村民去做的。

百事谘詢

生產旺季強令員工連續加班違法

主持人:

自我們所在的玩具公司進入生產旺季後,由於大筆訂單連續不斷,加之交貨時間非常緊迫,導致生產任務十分繁重。為了按時交貨,公司在既沒有征求工會意見,也沒有得到員工認可的情況下,即單方決定:在為期半年的旺季裏,全體員工每天必須加班4小時,周六、周日全天照常上班。否則,按曠工扣發工資。如今,堅持了一個月的我們,因實在無法忍受,曾多次要求公司取消加班決定,但公司以處在旺季,其有權調整工作時間,且其已經向員工支付加班工資為由,不予理睬。請問:我們能否以公司強迫勞動為由,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承擔相應責任?

讀者:毛新嬌等11人

主持人解答如下:

你們所在公司的行為構成強迫勞動,你們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也有權要求公司承擔賠償損失、支付經濟補償金。

強迫勞動是指用人單位違反勞動管理法規,以暴力、威脅、限製人身自由方法強迫員工勞動的行為。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對於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勞動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分別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71條指出:“協商是企業決定延長工作時間的程序(勞動法第四十二條和《勞動部貫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除外),企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必須延長工作時間時,應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協商後,企業可以在勞動法限定的延長工作時數內決定延長工作時間,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