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節第三部分 追愛(1 / 1)

“對不起,你撥打的電話已關機請稍後再撥。”

操!我按照昨天他給我的電話打了過去,結果卻沒有人接。你妹!耍我啊!

其實他關機也是對的,興許他正在為我的事而生氣。而且有那個人拿到電話第二天,就開始打的。說好聽點叫太心急了,說難聽點就是不要臉!

我是不是太奇怪了,我真的是不是太愛他了。可是我連他的名字、科係,都不知道。他頂多隻不過是一個流氓。如果我和他的關係是情侶那我連他叫什麼,姓什麼都不知道,又算得上什麼情侶呢?況且我和他都是男人,如果被父母知道了,豈不是都完蛋。我不反對同性戀,但這發生在我身上我真的我發接受。我還沒有搞清楚我是不是愛他,就算我愛,那我怎麼找到他呢?

對了,找淺辯!

在小時候我就在自己腦子輸入了一個程序就是——有問題找淺辯。淺辯的辦事能力比我強得多,別看他平時一副見誰都去蹭一蹭的樣子(這是事實),但在他學習,看美女(……這也是事實)時可是絕對的認真!!

他的強項就是找東西,找人。比如是一個比較難見的瓶蓋他都能找到它是什麼飲料的瓶蓋,還能找到它的生產日期,出口地。更惡心的事他竟然還能找到喝這個飲料的人是誰(後來我們才知道喝飲料的人是我,而那瓶飲料隻不過是我在香港時隨便買的。)

我打了一通電話給他,他立馬答應了(代價就是五張魔獸世界的充值卡),還告訴我一會來我公寓(靠!你當你是誰啊!)

“叮咚”

一會?我真佩服他!我等了整整兩個小時!!

“你知不知道你讓我等了兩個小時!!”我用殺雞的眼神看著他,他卻露出了慈祥的眼神看著我,你以為你國家主席啊!

“對不起,我在設置。”

“什麼東西。”

“知道穀歌地圖吧。”

“嗯。”

“我在用一種儀器把它的清晰度調到最高(作者:“這純屬瞎編,請勿當真!”)“

“好吧,快點開始找到……不用很久吧。”

“一會就好了。”

(十五分鍾後)

“你好了沒。”

“別那麼急嘛!投胎啊!”

(一個小時後)

“你好了沒。”

“馬上就好了。”

(五個小時後)

“……”對不起,我睡著了。

“太好了!找到了!”

“哪裏哪裏!!”你知不知道現在是淩晨一點了,現在才找到!!!

“在學校旁邊公園的一張石凳上。”

“你娘的!找了六個多小時,你卻告訴我他在學校旁邊的公園!!!!”

“靠!我好心好意幫你找,你卻說我太久了!太忘恩負義了吧!!”

“你找打是不是。”我已經做好了打架的準備。

“來啊,你以為我打不過你嗎!”

“算了,我還是去找他吧。”看著他“健壯”的身軀,如果跟他打,那我就是找死。還是去找人算了。

公園?我們最初見麵的地方。他在懷舊嗎?他真的很愛我嗎?是不是我在自作多情了?靠!我為什麼那麼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