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從昏睡中醒來,天已經黑了。一個人呆在房間裏四周一片漆黑。
“哇哇哇哇哇”肚子實在是餓的受不了了。
可能是聽到我的哭聲,於是有兩個人進來了。燈也被打開了。
一個就是那個讓我感到安心的女子,另一個…我瞪大了雙眼,那不是我的媽媽,不,是養母年輕時候的樣子嗎?難不成我回到了過去,隨即那女子的話驗證了這一點。
“大姐,我不管,反正你要幫忙我帶這個孩子。不然我可沒空,要不是他想要一個女孩,我才不想收養別人的小孩。”
~我是回憶~
我和別的小孩不太一樣,這點我從小就知道。別的小孩都是隻記得三四歲以後的,有的甚至連五六歲的事都記不住。可我卻一歲多發生的事都記得:
一歲半時,被媽媽(也就是養母)寄放在大姨家,那時我已經會走路了。每天早上大姨都會帶我到她家樓下一家包子鋪,去買早餐給她當時念初二和高一的倆個女兒吃。我就會纏著大姨買一個我最愛吃的肉包。
快倆歲時,出差幾個月的爸爸(養父)回來了,於是我被接了回去。帶了我半年,就沒了耐心,把我寄到了家裏附近的一個托兒所,整天去打麻將。我還是在托兒所裏遇到了曾經是我最好朋友的何琳。
差不多倆歲半時,我知道了自己是被收養的。小時候我很傷心,於是我告訴了當時是我最好朋友的何琳,而她在我上小學的時候,把這件事宣揚了出去。所以我和她決裂了。
我曾經不明白,為什麼媽媽會選擇在我那麼小的時候,告訴我這件事。後來,才知道原來是為了她的倆個孩子——那倆個不被接受的孩子(她和養父是再婚,和前夫曾經生了一兒一女)。
所以無論我小時候怎麼努力,她也無法做到喜歡我。
從小學開始,脖子上就掛了一把鑰匙,放學就一個人回家,自己打開門到房間做作業。偶爾有幾次忘帶鑰匙,都會在門口委屈大哭,不是在門口等他們回來,就是遇到小學3~6年級的班主任兼數學老師(她媽媽住我家樓上,他經常回來看她媽),害我糗了半死。
現在想想,還很懷念呢。
~回憶完結~
再次看到她,心底也不由泛起一陣漣漪。畢竟曾經住在一起十多年,人非草木孰能無情,我知道自己並不怨他。要是我也因為領養的女兒而不能去看自己的孩子,我也不會對那孩子熱情到哪去。況且她也不是說對我不好,隻是不喜而已。
不對,那先前那女子莫不是大姨,心裏揚起一陣狂喜。大姨因為姨夫的死十分傷心,所以把年輕時候的照片都毀了。也是因為這樣我先前才沒認出大姨。
沒想到我真的重生了,回到了小時候。這次我要把自己錯過的一切挽救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