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走出混合所有製誤區(1 / 1)

走出混合所有製誤區

社論

混合所有製這個舊概念,因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的高規格“重提”,經近半年醞釀,至今年兩會期間達到一個高點。不僅數位央企老總齊聲表達放開、容納、讓利、共贏等開明態度,有誌於此的民企老板也競相表明立場。兩種聲音的遙呼相應,加上政府監管層麵定期釋義,注定讓混合所有製成為今年最受期待的改革突破路徑。

盡管當前各地方政府、監管部門和國有企業等都在積極推進混合所有製,但對於混合所有製仍存在許多模糊和不同的看法,社會的熱議與討論,有利於廓清其基本概念和路徑。

從當前各界的反應來判斷,混合所有製共識已初步形成,並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一、從性質界定來看,混合所有製主要界定為公有資本與非公有資本的融合。盡管有聲音堅持認為混合所有製範圍應包括國有資本與集體資本的融合,但在當前經濟改革語境下,這種擴大邊界的模糊解釋,並不符合當前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製度的論述,也與當前各方改革路徑大相徑庭。

二、從實現形式來看,混合所有製不被混同為股份製。通過政府、企業和學界的反複釋義,混合所有製與股份製的區別已基本理清,即混合所有製經濟是由各種不同所有製經濟,按照一定原則,實行資本聯合、融合或混合經營的所有製形式。而股份製則是混合所有製的一種主要的資本實現形式,是現代企業的一種資本組織形式。

三、從改革範圍來看,並非所有國有企業都適合混合所有製改革。國有企業通常分為公益性、自然壟斷性或資源性、一般競爭性國有企業三類。公益性國企不以營利為目標,仍應實現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並不適合發展混合所有製;自然壟斷性或資源性國企,則應對其產業鏈和產品進行細分,選取適合發展混合所有製經濟的部分加以放開;而一般競爭性領域,則應完全按照市場規則來運作,以追求利潤為目標,徹底實行混合所有製。

以上幾點盡管還存在模糊空間,但基本概念已闡明無疑。實際上,自1997年中共十五大之後,混合所有製基本輪廓便已清晰,至於今日仍重提、力推混合所有製改革,這表明,混合所有製改革所存在的問題不在界定或實現形式問題,也並非受累於政策。自2005年的非公36條到2010年新36條,國家對社會和民間資本的開放態度始終,惟利益壁壘始終難以突破,以致國企改革動力不強而民間疑慮重重,未能實現上下合力。

此番因全麵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及各地、各企業深改辦的相繼成立,改革成為企業政績的重要組成部分,混合所有製的熱議與推進,也就水到渠成。但即便政商學界有充分討論,混合所有製依然有其實踐誤區或陷阱。

首先,應避免用手段代替目標。混合所有製改革是手段,其目標是為打破壟斷壁壘、釋放經濟活力。當前各地製定的混合所有製改革計劃,大多以引進社會、民間資本改變股權結構為階段目標,不僅需警惕利益輸送腐敗,還要明確改革具體目標。

其次,應恰當對待改革紅利。近年來,國有企業尤其是優質國企表現相較以往有了長足進步。改革的社會輿論壓力在於“資源壟斷”,潛台詞是“換人幹會更好”,方式是“讓利”。但必須意識到混合所有製並非靈丹妙藥,改革紅利也未必豐厚。屆時,如何對待改革紅利,乃至規避重走回頭路,均是考驗。

再次,既防國資無限擴張,也防民企畸形膨脹。非公資本進入後,如果是國有控股,在國資監管體製不改革的前提下,結果很可能會陷入混合所有製越發展,國資監管的對象和體係越龐大的“囚徒困境”;反之,民營控股後如果控股股東和實際控製人行為得不到規範,可能會導致類似德隆係的現象重演。這些問題,都要求改革者既要有緊迫感,更需審慎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