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即人格
卷首語
作者:白哲
《什麼是互聯網思維》中說:讓傳統企業學習互聯網精神是不可能的。如果非要學習互聯網精神,不如收購一家互聯網企業,看著他玩。那麼,互聯網企業是怎麼玩的呢?
雷軍宣稱: 專注產品,把自己逼瘋,把對手逼死。
如今,營銷業者已經發現:被掛在嘴邊的“品牌是與消費者溝通的媒介”論已經過時了。曾經,品牌(特別是廣告)說什麼,就是什麼。然而,在這個品牌去魅化、信息基本對稱的時代,你得知道:產品說什麼,才是什麼。
所以,《產品精神化》一文對當下品牌創建的邏輯路線是這樣定義的:首先,在產品中注入精神因素;其次,消費者感知到此精神因素;再次,消費者把精神因素與品牌建立聯想。至此,一個閉環完成。
如果精神因素不好理解的話,不如把“精神因素”這個詞替換成“人格”。
消費者真正需要的產品,是“自我人格的化身”。如果產品凝聚了消費者已經具有和希望具有的一切良善的人格特質——例如公平正義、人性、創造性、藝術性等——沒有人會拒絕這樣的產品。
按照傳播學者麥克盧漢的說法:媒介是人體的延伸。後來這個邏輯不斷被各路商業精英演繹為“產品是人體的延伸”。手機是,汽車是,微信是,淘寶是,各種是。然而,這個世界讓我們發現:“延伸”已經遠遠不夠,產品必須是“人格本身”。
讓我們看看自己的世界。曾經我們把這個世界叫作“三屏”世界:所謂手機屏、電腦屏、電視屏。當電腦逐漸被PAD和智能手機取代,人們發現:原來,占領手才是王道!
這時,我們發現“延伸”論已然無法解釋三星、蘋果對手機市場的二元統治。就功能和材質而言,幾乎所有手機都有同質化的傾向。我們隻能從“人格”論的角度考慮:我們手上把玩的東西,不可以是一個猥瑣的甚至是不那麼美好的人格化身,他應該是麵目清麗的、聰明的、快樂的、高貴的、忠誠的……《HTC的最後晚餐》中寫到:蘋果把“手機”的概念淡化了,把手機變成了記錄生活享受生活的小夥伴——就是這樣!
所以,作為企業老板,你真的以為自己認識到產品的重要性了嗎?當你對產品提出的要求被市場經理抵製說市場不能承受時,你還會改進嗎?你費大勁生產出來的新品被經銷商喊NO時,你還會堅持嗎?當你對大型KA和堆頭、陳列迷信不已投入巨資時,你意識到這與產品為王背道而馳嗎?當你被線上線下電商O2O等弄得頭昏腦漲時,你意識到這其實是對產品本身的不自信嗎?當你把大部分精力放在政府公關時,你還會想起產品研發的實驗室和消費者嗎……
據說,這是一個產品經理的時代。最優秀企業的老板就是最優秀的產品經理。而之所以產品經理能成為老板,他們還有一個特質:能夠洞悉人性。
能夠洞悉人性的老板,是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