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書法小議(1 / 1)

開卷

作者:韓羽

強調字結構的誇張變形是當代書法的一種趨勢,但它需要一個度。字結構之所以誇張變形,其因有三:

(一)書法是“線”的藝術。書法的“字”,由形(結構)和筆畫(點、線)組成。形從屬於線,為了適應線的運動規律,形有時不得不改變其常態。

書法家的“書”,是“有我無人”,亦即人們說的“抒發個人性情”。書法家之抒發性情,必須將性情轉化為可視的具象物,也就是將個人性情所導致的審美傾向,注入書寫的點畫中。於是這點畫裏就有了“我”。而為人們所慣見的既定模式的字的結構,固然可資借鑒,也必須借鑒。可是“別人的鞋子,不合自己的腳”怎麼辦?無他,修改鞋子。

(二)章法由字相集結而成。章法是“綱”,字是“目”,章法是整體,字是局部,局部服從整體。為了章法的需要,字與字必須彼此呼應,如珠之競走於盤而不出於盤。似此,宇不得不改變其常形。

(三)作畫,妙在似與不似。作書,妙在又熟又生。熟悉使之親切,陌生使之新奇。這又熟悉又陌生的變異,最能給視覺以新鮮刺激,最易產生審美愉悅。

熟,好辦。隻要按照既定模式的書體去寫就可以了。生,唯誇張變形,別無他途。

如謂以上看法不為大謬,那麼“強調字結構的誇張變形”就不隻是“當代書法的一種趨勢”,是自古皆然。

“度”是界限。界限以內是“恰好”,界限以外就是“過”與“不及”了。字結構誇張變形的度,就是萬變不離其宗的“字”。若誇張變形得不是“字”了,那還叫什麼書法?雖然古人說過“深識書者,惟見神采,不見字形”,我思摸其意思,“不見字形”並非沒有字形,而是“神采”對視覺的衝擊遠遠超過了“字形”對視覺的衝擊。

——摘自《槐南雜記》,標題為編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