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軟”手段 “硬”規範(1 / 1)

“軟”手段 “硬”規範

卷首語

作者:本刊評論員

檔案行政指導是一種包含檔案業務指導的行政行為,檔案行政指導作為主要的檔案行政行為之一,幾乎貫穿於檔案行政管理活動的全過程。

實施檔案行政指導,必須認清檔案行政指導的“軟”與“硬”。

檔案行政指導行為具有非強製性,這是檔案行政指導最為重要的特征。通俗地講,檔案行政指導是一種“管不管在我,做不做在你;說不說在我,聽不聽在你;教不教在我,學不學在你”的柔性管理行為,即所謂“軟”手段。管、說、教是檔案行政管理者的責任和義務;做、聽、學是檔案行政相對人的權利。檔案行政指導最主要的原則是自願性,它以檔案行政相對人自願為前提,充分尊重檔案行政相對人的自主選擇。

實施檔案行政指導必須依法有據,必須主體合法,必須程序合法,檔案行政指導主體必須為自己實施的檔案行政指導行為承擔責任。這些都是檔案行政指導必須遵守的“硬”規範。

檔案行政指導必須依法指導,所依據的“法”不僅包括法律規範,還包括法治精神。檔案行政指導作為檔案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必須有“法”上明確的管理檔案事務及範圍的授權。凡超越規定的權限範圍的檔案行政指導,即為無效的檔案行政指導。

檔案行政指導必須通過合法程序實施,檔案行政指導的程序規則除應遵循行政程序的一般程序規則外,還應遵循檔案行政指導的相關程序製度,如信息公開製度、規劃製度、調研製度和審議製度等。

檔案行政指導必須受司法約束,接受司法審查,保證司法救濟。檔案行政指導如果變成誤導、強製指導,造成檔案行政相對人受損害時,檔案行政管理機關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接受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對檔案行政相對人進行行政賠償和行政補償。

認識檔案行政指導,依法規範和實施檔案行政指導,就是為了讓檔案行政指導這種行政行為更好地服務於檔案行政管理,更好地促進檔案事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