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賦役誌(4)(1 / 3)

采捕小船二百八十九隻,計載梁頭七千六百七十六擔(每擔征銀七分七厘),共征銀五百九十一兩零五分二厘;尖艚五隻(每隻征銀八錢四分),共征銀四兩二錢;杉板頭船九十七隻(每隻征銀四錢二分),共征銀四十兩零七錢二分。

港潭七所,共征銀六百四十五兩六錢二分四厘(內加老灣港征銀三十七兩三錢九分六厘八毫、隙仔港征銀六十兩、草頭港征銀七十三兩零六毫、大鯤身港征銀八十兩、北線尾港征銀二百二十三兩、茄藤仔港征銀一十二兩二錢二分六厘六毫、鯽魚潭征銀一百六十兩)。

鳳山縣

安平鎮渡船三十四隻,計載梁頭九百八十九擔(每擔征銀七分七厘),共征銀七十六兩一錢五分三厘;采捕小船二百五十六隻,計載梁頭五千零三十八擔(每擔征銀七分七厘),共征銀三百八十七兩九錢二分六厘。

港潭六所(除拋荒無人承贌一所),實五所,共征銀二百一十八兩零三分零四毫(內竹滬塭征銀一百四十九兩九錢四分、打狗仔港征銀一十一兩六錢四分二厘四毫、蟯港征銀一十兩五錢八分四厘、風櫃門小茄藤港征銀七兩零五分六厘、萬丹港水漆林征銀三十八兩八錢零八厘)。

諸羅縣

采捕小船四十一隻,計載梁頭九百三十八擔(每擔征銀七分七厘),共征銀七十二兩二錢二分六厘。

港潭九所,共征銀三百九十兩零一錢九分六厘八毫(內新港並目加溜灣港一所征銀二十七兩一錢六分五厘六毫、直加弄西港仔含西港一所征銀九十七兩三錢七分二厘八毫、茄藤頭港一所征銀一百六十九兩三錢四分四厘、大線頭並浮塭一所征銀三兩八錢八分零八毫、倒豐港並竹橋港一所征銀一十一兩二錢八分九厘六毫、南鯤身港一所征銀三十五兩二錢八分、海豐港一所征銀二十三兩九錢九分零四毫、猴樹並礁巴嶼潭蠔嗌港一所征銀七兩四錢零八厘八毫、笨港一所征銀一十四兩四錢六分四厘八毫)。

雜稅

台灣府

采捕罟、繒、囗〈罒上令下〉、泊、囗〈糸袞〉、蠔八十四張條(每張條征銀不等),共征銀五百八十八兩;大小網、泊、滬四十張口(每張口征銀不等),共征銀六十八兩六錢;采捕烏魚給旗九十四枝(每枝征銀一兩零五分),共征銀九十八兩七錢。

牛磨三十一首(每首征銀五兩六錢),共征銀一百七十三兩六錢。

蔗車七十五張(每張征銀五兩六錢),共征銀四百二十兩。康熙三十二年,新陞蔗車二十四張,共征銀一百三十四兩。

台灣縣

罟、繒、囗〈罒上令下〉、縺、蠔三十張條,共征銀二百零六兩六錢四分(內罟六張,每張微銀一十一兩七錢六分,共征銀七十兩五錢六分;繒三張,每張征銀四兩二錢,共征銀一十二兩六錢;囗〈罒上令下〉三條,每條征銀五兩八錢八分,共征銀一十七兩六錢四分;縺九條,每條征銀五兩八錢八分,共征銀五十二兩九錢二分;蠔九條,每條征銀五兩八錢,共征銀五十二兩九錢二分)。

澎湖大小網、泊、滬四十張口,共征銀六十八兩六錢(內大網一十六張,每張微銀三兩五錢,共征銀五十六兩;泊網二張,每張征銀一兩二錢六分,共征銀二兩五錢二分;大滬二口,每口征銀八錢四分,共征銀一兩六錢八分;小滬二十口,每口征銀四錢二分,共征銀八兩四錢)。

牛磨三十首(每首征銀五兩六錢),共征銀一百六十八兩。

蔗車四十四張(每張征銀五兩六錢),共征銀二百四十六兩四錢。康熙三十二年,新陞蔗車一張,征銀五兩六錢。

鳳山縣

罟、繒、囗〈罒上令下〉、縺、蠔、囗〈糸袞〉、泊三十五張條,共征銀二百六十七兩一錢二分(內罟一十一張,每張征銀一十一兩七錢六分,共征銀一百二十九兩三錢六分;繒二張,每張征銀四兩二錢,共征銀八兩四錢;囗〈罒上令下〉一條,征銀五兩八錢八分;縺一十一條,每條征銀五兩八錢八分,共征銀六十四兩六錢八分;蠔八條,每條征銀五兩八錢八分,共征銀四十七兩零四分;泊二條,每條征銀五兩八錢八分,共征銀一十一兩七錢六分);采捕烏魚給旗九十四枝(每枝征銀一兩零五分),共征銀九十八兩七錢。

蔗車九張(每張征銀五兩六錢),共征銀五十兩零四錢。康熙三十二年新陞蔗車二十張(每張征銀五兩六錢),共征銀一百一十二兩。

諸羅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