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在看了好多好多各式各樣的小說後,覺得很多文的女主太過依賴愛情,哀其不幸,怒其不爭,便寫下這兩篇文字,借此表示,即便是在父係社會,女子也並不一定要依靠某一位男子而生存,愛情很美,是的,但不是人生的全部。缺少愛情的女子人生,也可以很瀟灑。除此之外,最近聽說了很多大學生因為失戀而自殺的事情,我真的很不解,現在的大學生心理到底是有多脆弱啊!失戀而已,就算舍不得自己曾投進去的感情,時間,精力,但若繼續糾結於這段早就腐敗得一塌糊塗的感情,不是更是資源浪費嗎?更遑論為之失掉一條命。我隻想說,不值啊!真的不值啊!第一篇:
“小暖,今天和我們一起去聚餐吧!”
“是啊,是啊!去吧去吧!”
“你都有好久沒和我們一起玩了,這次你一定要去,不然以後朋友沒得當!”
“……”
“……”
看著同事們極力勸說自己去聚餐,去放鬆,或者,更準確地說,是發泄,翁暖笑了,心裏暖暖的,有感動,也有辛酸。自從那個晚上和林棟“分手”後,似乎自己真的就沒參加過集體活動。是時候放下了吧。
“好,我去。”
……
今天的聚餐很熱鬧,熱鬧的翁暖都有點不太習慣了。可能是已經很久沒有和這麼多人在一起瘋了。昏暗的酒吧裏,一瓶又一瓶的啤酒往下灌。周圍的同事都這麼的瘋狂,這種自虐式行為似乎是可以的。沒有人另眼相看,沒有人說這樣是在借酒澆愁,沒有人說這是錯的。憋了好久的委屈,悲傷,不舍,憤怒,一下子全都爆發出來,隨著一瓶瓶啤酒灌注於心間。終於,可以好好痛一次了。
半醉半醒,昏昏沉沉間,對自己說,就這一次,讓我好好回憶,好好傷心,就這一晚就好了。
與他相遇,是在大學校園裏的那棵櫻樹下,陽光灑在俊秀的側麵,櫻花紛飛,落於肩上,穿著白襯衫的他在陽光暈染下,周邊都是模模糊糊的,他就如神祇般,降臨於我的生活。從此,我便追隨著他的背影,或伏案側頭地睡覺,或靜心潛讀,或風姿颯爽地打球……
是啊,一直一直,好像都是我在追著他呢。而這一次,我晚了一步,他也恰好沒有等我的習慣,所以,他丟下了我,無論我多麼想和他並肩行走,無論我多麼多麼加快我的腳步,他都不曾停下腳步,回頭看我一眼。
那我是怎麼和他成為男女朋友的呢?啊,對了,大二那年,為了幫他擋桃花,曾在那麼多人麵前自稱是他的女友,那時還很高興他沒有否定呢。之後就很自然的,我為他擋了三年的桃花,也成為他三年的“女友”。會為了他偶爾的溫柔而臉紅,一整個晚上都激動地睡不著;會為了他的挺身而出而感動,對他加倍加倍地好。可是,卻忘了他根本就沒承認過啊,我這算是哪門子的女朋友啊。
直到那個晚上,才知道他原來有那麼溫柔的笑,那麼輕柔寵溺的動作,那麼溫暖的輕聲細語,可對象卻不是我,不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