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標準發布(1 / 1)

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標準發布

政策導讀

2014年11月18日,國家衛生計生委網站發布《養老機構醫務室基本標準(試行)》和《養老機構護理站基本標準(試行)》。兩個基本標準主要有3個特點,一是突出了養老機構醫務室、護理站的功能定位,二是突出老年需求,三是細化配置標準。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加快,各地養老機構得到快速發展,但內設醫療機構缺乏有針對性的設立條件,盡管1994年公布的《醫療機構基本標準》明確了醫務室、護理站的基本標準,但與當前的老年健康需求不相適應。今年7月,國家衛生計生委啟動基本標準起草工作,經多方研究討論,並在全國範圍內征求意見後,最終形成這兩個基本標準。

基本標準要求,醫務室為養老機構患者提供老年保健,一般常見病多發病診療、護理,診斷明確的慢性病治療,急診救護等服務。護理站要為養老機構患者提供常見病多發病護理、慢性病護理、康複指導、心理護理、根據醫囑進行處置、消毒隔離指導、健康教育等服務。

根據基本標準,養老機構醫務室至少有1名注冊護士;護理站至少有2名具有護士以上職稱的注冊護士,其中有1名具有主管護師以上職稱,注冊護士與護理員比例為12.5。養老機構床位達到100張以上時,每增加100張床位,至少增加1名注冊護士。

基本標準提出,建立具有與功能任務相適應的轉診製度、藥品登記分發製度、健康教育製度等各項規章製度和技術操作規範,製定人員崗位職責,保證老年人在病情突發改變時,獲得及時救治或轉送至上級醫療機構進行救治。

(來源:《健康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