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要求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
政策導讀
國務院辦公廳2014年11月17日發布《關於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若幹意見》要求,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和商業健康保險專業優勢,擴大健康保險產品供給,豐富健康保險服務,使商業健康保險在深化醫改、發展健康服務業、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中發揮生力軍作用。
《意見》要求,豐富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大力發展與基本醫療保險有機銜接的商業健康保險;鼓勵企業和個人通過參加商業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解決基本醫保之外的需求;鼓勵商業保險機構積極開發與健康管理服務相關的健康保險產品,加強健康風險評估和幹預,降低健康風險,減少疾病損失;開發藥品不良反應保險;發展失能收入損失保險,補償在職人員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的收入損失等。
《意見》明確指出,要提高醫療執業保險覆蓋麵,加快發展醫療責任保險、醫療意外保險,探索發展多種形式的醫療執業保險,分擔醫療執業風險;支持醫療機構和醫師個人購買醫療執業保險,醫師個人購買的醫療執業保險適用於任一執業地點;鼓勵通過商業保險等方式提高醫務人員的醫療、養老保障水平以及解決醫療職業傷害保障和損害賠償問題。
《意見》提出,全麵推進並規範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統籌層次,建立健全獨立核算、醫療費用控製等管理辦法,增強抗風險能力;穩步推進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各類醫療保險經辦服務;鼓勵各類醫療機構與商業保險機構合作,成為商業保險機構定點醫療機構,發揮商業保險機構第三方購買者的作用,幫助緩解醫患信息不對稱和醫患矛盾問題。
(來源:《健康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