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見上官文哲,已是十年以後。確切的說是十年十一個月二十三天,距我們第一次認識九年,距我喜歡上他七年七個月十八天。如果不是時間有意讓我們無法有所交集之後又糾纏不清,那隻能說明,愛情、抑或是類似愛情的東西裏麵,有固執的一方,這種固執包含愛也包含不甘。
初識上官文哲,是在2005年,那年我們都還小。方祺一直都告訴過我,一廂情願的愛情的辛苦以及一見傾心的危險,隻是那時的我一直相信第一眼認定的人如果他也恰好喜歡我,還有什麼能比得上這種幸福呢,同時也不相信愛情是多種味道的。就像人生中的許多事情,除了黑與白,還有其他顏色。
以後的以後,我會不會仍然毫無顧忌的去愛或者被愛。我是該慶幸那些我該還的上輩子的情債終於也有一個人無償的給與我,還是這隻是一個又一個命運轉輪的玩笑?可是,從來都找不到答案。
後來我不止一次的想過,在我們最美好的歲月裏,總是會不顧一切的去愛一個人,愛到因為為了去成為他喜歡的樣子而拚命減肥,或是因為吵架傷心的暴飲暴食,也或是神經質一樣一遍遍的翻看他的空間都有哪些訪客,看他朋友圈都說些什麼,甚至有些畫地為牢,成為彼此的禁錮者。看他是不是一樣的同等程度的愛著自己,即使最後知道,那時的彼此根本不是勢均力敵,甚至更加清楚的明白自己的弱小,也還是會哭著撲向那個我們自以為會溫暖的懷抱,哪怕這個人對我們隻有一點點的喜歡,一點點的溫柔,也是足夠。那些曾經聲嘶力竭、願得一心人,白首不相離的念頭,數年之後回想起來,或許會感念那時的自己的多情或是專情,脆弱或是堅強,成全或是不甘,都不過是匆匆那些年成長的頌歌,這些頌歌漸漸歸於平淡,變成生活中哼著的小曲,隻是,那首曲子你還會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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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湘的讀者們,我又回歸了,整理了自己的思路,希望大家可以多都提意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