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急敗壞的劉縣長當即對縣紀委和縣公安局的領導下達指示,“一定要嚴肅查處事情真相,讓行凶打人者受到該有的懲罰!”
倒黴的張國棟剛剛背了個處分在身上轉眼之間又惹禍上身,盡管他自己心裏非常清楚,“那天動手打賈博海的起因是他先出言侮辱,若沒有賈博海主動挑釁他根本不可能出手。”
但是公安局負責調查此案的警官卻不管三七二十一先給他扣上了公眾場合故意傷害無辜行人的大帽子,不管他怎麼辯解都無濟於事。
故意傷害罪意味著什麼沒有人比張國棟心裏更清楚,他在紀委工作這麼長時間,跟檢察院法院打交道的次數堵了多少懂一點法律常識。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萬一公安真按照故意傷害的罪行起訴他,那是要坐牢的!
張國棟這下才真的慌了!
他衝著負責調查案件的警車唾沫橫飛解釋:“警察同誌,我當時原本沒想打賈博海,是他一直罵我是豬腦子我才實在忍不住打了他一拳,隻有一拳而已,我真沒想到那小子這麼不經打,一拳就把他給打暈了。”
警察聽了這話抬頭衝他看一眼沒好氣道,“不管你打了他一拳還是兩拳,現在賈博海昏迷住院這是事實,你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傷害罪,這一點無論你怎麼狡辯也沒用。”
“我沒想狡辯,真的!我隻是希望你們公安部門能還原事實不要冤枉了好人,當時賈博海先罵我打我,他罵了我好多句,我實在忍不住才會對他動手的。”
“誰能證明賈博海罵你打你?”
“我?”
張國棟腦子裏迅速盤旋了一圈突然想起賈博海來之前自己唐一天剛剛離開,自己跟賈博海發生衝突的時候唐一天應該並未走遠。
他連忙對警察說:“我有證人,有證人!賈博海語言侮辱我的時候以及後來打起來的時候,縣招商局二科的唐一天科長正好在附近,他肯定聽見賈博海罵我的那些話,你們可以去問問他,不是我故意找事,而是賈渤海挑事在先。”
到了這個時候才想到唐一天的好。
警察聽了這話衝他冷冷看了一眼說:“你說的情況我們會去調查,但無論如何賈博海已經被你打的躺在醫院裏,你還是好好想想自己在這個案子中的過失,承擔相應的責任吧。”
負責此案的警察倒也沒忽悠張國棟,他們的確抽了時間去縣招商局找到唐一天,問他那天在公園裏發生的情況。
警察對唐一天說:“張國棟說他和賈博海發生衝突的時候你也在場,能把你當天看到的情形仔細跟我說一遍嗎?”
唐一天心裏自然明白此事對張國棟來說事關重大,但是轉念一想,“張國棟和賈博海都不是什麼好人,背後的丁副書記和劉縣長也不是什麼好人,狗咬狗一嘴毛,不管他們倆誰受到懲罰對自己來說都是好消息,自己又何必摻合呢?”
於是他對警察說,“那天我確實在公園,但是張國棟和賈博海發生衝突的時候我已經走遠了,當時兩人到底發生了什麼我還真不清楚,你還是找其他人了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