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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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發布

本報訊 為了保護電信和互聯網用戶的合法權益,維護網絡信息安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簡稱《規定》)。《規定》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規定》要求,未經用戶同意,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的,應當明確告知用戶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查詢、更正信息的渠道以及拒絕提供信息的後果等事項。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收集其提供服務所必需以外的用戶個人信息或者將信息用於提供服務之外的目的,不得以欺騙、誤導或者強迫等方式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用戶終止使用電信服務或者互聯網信息服務後,應當停止對用戶個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並為用戶提供注銷號碼或者賬號的服務。

《規定》還要求,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使用的用戶個人信息應當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委托他人代理市場銷售和技術服務等直接麵向用戶的服務性工作,涉及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的,應當對代理人的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不得委托不符合本規定有關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要求的代理人代辦相關服務。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用戶投訴處理機製,公布有效的聯係方式,接受與用戶個人信息保護有關的投訴,並自接到投訴之日起15日內答複投訴人。

《規定》強調,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采取措施防止用戶個人信息泄露、毀損、篡改或者丟失。如建立用戶個人信息收集、使用及其相關活動的工作流程和安全管理製度。對工作人員及代理人實行權限管理。妥善保管記錄用戶個人信息的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載體,並采取相應的安全儲存措施。對儲存用戶個人信息的信息係統實行接入審查製度,並采取防入侵、防病毒等措施等。(周壽英)

信息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增強

本報訊 7月2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舉行新聞發布會。會上,工業和信息化部總工程師朱宏任、通信發展司副司長祝軍介紹了2013年上半年我國工業、通信業的發展情況。

朱宏任介紹,今年上半年,信息消費對我國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增強。1~5月份,信息消費規模已達1.38萬億元,同比增長19.8%。近年來,信息技術創新速度不斷加快,信息領域的新產品、新服務、新業態大量湧現,不斷激發新的消費需求。信息消費成為日益活躍的消費熱點,以下幾組數據能更直觀地說明這一點:今年上半年我國微信用戶超過4億,拉動移動互聯網流量收入同比增長56.8%;電子商務整體市場規模達到5.4萬億元,增長38.5%;智能手機、智能電視的銷量增幅都超過了25%。

祝軍表示,為了進一步推動我國信息消費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實施“寬帶中國”戰略,加快網絡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和升級改造,這是實現信息消費增長的基礎。要重點推進光纖入戶工作,大幅度提高網速,同時提升3G網絡的覆蓋麵和服務質量,並爭取年內發放4G牌照。二是要加快“信息惠民”工程普及,建立公共信息服務平台,推進教育、醫療優質資源共享,普及應用居民健康卡,加快就業信息全國聯網。推進金融IC卡在公共服務領域的廣泛應用,在有條件的城市開展“智慧城市”試點示範建設。三是要豐富信息產品和信息消費內容。鼓勵智能終端產品的研發,通過創新供給引導消費,拓展新興服務業態,開展物聯網等重大應用示範,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四是要構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費環境。依法加強個人信息保護,規範信息消費市場秩序,提高網絡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周壽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