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極度不甘的心理驅使下,楊強決定完成這段人生的一個重要環節——哪怕失敗,也要向馮靜恩表白一次、親密接觸一次!
接下來的日子,楊強突然變得沉寂起來,他驟然冷卻的態度,讓馮靜恩非常欣慰,她以為終於看到自己勸說的效果,幾次和麵無表情的楊強碰麵,她都大方地獻上甜笑。哪知,這讓楊強深受刺激,覺得自己莫名其妙地給“斃殺”了,內心的不甘再度井噴。
楊強一直在準備著。2013年9月22日是星期日,當打聽到馮靜恩這天一個人在單位加班,下午2時許,楊強驅車前往公司。果真,馮靜恩一人在!楊強仔細探視公司沒有其他人後,快步來到馮靜恩辦公室門外,輕輕將門推開後,馮靜恩聽到動靜一回頭間,他徑直上前將她死死抱住!
馮靜恩激烈反抗,楊強又趁機強吻了馮靜恩的脖子和臉部,還用手亂摸她大腿內側、胸部等敏感部位,並口口聲聲說:“你不是說我沒表白嗎?今天我要大聲說出來——我愛你,做我的女朋友吧!”
馮靜恩唯有強烈地反抗,見自己無法製止他瘋狂的舉止,馮靜恩情急之下“恐嚇”他說:“楊強,你再胡來,我就立即報警!”“報警”二字讓楊強如同被實施了定身法,瞬間呆立不動,大約覺得自己失態,他逃也似的離開了。
下午3時許,躲在宿舍的楊強,無法平息自己的情緒——覺得自己的“玩笑”開大了!想到馮靜恩如果報警,自己的工作、職位等等都將失去不說,自己還可能受到法律的懲處,他後悔不已,再也無法淡定!
稍加冷靜後,他給馮靜恩發短信道歉可手機關機。楊強又登錄微信、微博等給她留言,均無回複。楊強突然害怕起來,當晚,楊強來到馮靜恩宿舍門前,準備當麵道歉和請求原諒,卻發現馮靜恩房間裏的燈一直未亮,敲門無人應答。
失魂落魄地返回宿舍,楊強如坐針氈,他再度數次給馮靜恩發短信試探,均沒任何回音!他更加擔心後果不妙,想到自首能減輕罪孽,他顧不上多想,於2013年9月23日一大早主動跑到珠海市金灣區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經過調查,警方認定了楊強的行為事實。其實,馮靜恩並沒有報警的打算,她當夜請假回長沙,隻為了避免楊強的進一步騷擾,她將手機關機了兩天,直到開機後被警方聯係。但隨著警方介入此事的“公開化”,馮靜恩感到非常難為情,當即提出身體和精神損害賠償,經警方調解,楊強願意支付馮靜恩12萬損失費。賠償款到位後,馮靜恩對楊強表示了諒解。
然而,法不容情!縱然賠付了12萬巨款,楊強的行為還是逃脫不了法律的懲處!
隨後,此案經珠海市金灣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後,2014年2月16日,珠海市金灣區法院對此案進行不公開審理,法庭認為被告人楊強違背婦女意誌,以暴力方式強製猥褻婦女,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強製猥褻婦女罪。被告人楊強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係自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同時其已賠償被害人精神損失並取得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隨後法院作出判決,以強製猥褻婦女罪判處楊強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