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四十八章法律(3 / 3)

莫名其妙的見到一個人,然後看著像是一個壞人,就將身上的錢給了那個人,那麼這不叫搶劫。

所以,在法律上的東西都是具有兩麵性的,隻是看行為本身,而不是看人。

就那被抓的人來說,他們的身份是什麼完全不重要。

不管他們是黑社會還是殺人犯還是政府官員還是億萬富翁,他們被抓了,那麼就會有一個罪名。

而這個罪名,就是法院判決之後的事情了。

隻要罪名不成立,法院沒有宣判有罪的權利。

除非是像王慕飛這種手掌生殺大權的人,私自設立的內部法庭,否則,沒有權利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對人進行宣判。

就拿過來探路的5個兄弟來說,他們本身是黑社會沒錯,但是當他們沒有做出危害他人的事情來之前,首先他們是自由人,在被攻擊的時候反抗,那是正當防衛,在被擊敗之後被人誣陷,那就成了受害者,被關進監獄,那就是冤案錯案。

這不論他們的身份的,法律隻規定行為,而不會在意他們到底是什麼職業。

律師,就是在法律之間,開展工作的一個職業。

不管誰對誰錯,律師的工作就是將委托人的罪行消除或者減輕。

法律人人都有享受的權利,黑社會也不例外。

所以,在開庭之初,法院審判長就一直冒冷汗。

原因就是他所提出的所有言論都有人在反駁,甚至說的頭頭是道,完全是一副將法律文本吃透到嚇人地步的樣子。

一個個的案件被審理,幾乎統一的屬於無罪釋放的類型,就連那邊提起訴訟的人,都開始漸漸支持不住了。

最關鍵的問題在於證據,這是法律的一個漏洞。

沒有人會在證據不全的情況下,瘋狂的將案子按照自己的意圖來宣判。

除非是那種收了好處,而且還是不少的那種才有可能。

不過,在這裏,沒人敢。

就憑借龐大的律師團隊,萬一有把柄落在他們手中,很可能直接導致自己鋃鐺入獄,痛苦一生。

雙方熟悉法律,但是王慕飛這邊的律師團鑽研的就是這個漏洞方麵的問題,自然比那些正式的法律工作者要更奸猾。

想要完全宣判一個人的罪行,證據不足隻能釋放,就這麼簡單。

甚至有的時候會將一份反告來控告某些動作過頭的人。

律師團,這個免費的幫手,將王慕飛看的都想笑。

經過一個上午的突擊,幾十件案子被迅速定案,中午稍微休息一下,然後繼續審,一直審到夜幕降臨,大汗淋漓,滿頭冷汗,身子發虛,腦袋發暈,腿腳不靈活的時候,才算是結束。

最終隻有那裏兩個倒黴蛋被宣判了罪責,其他人全部被無罪釋放。

那兩個倒黴蛋分別以酒駕和買東西不給錢,分別被罰三天和半個月的拘役。

說他們倒黴就倒黴在倒黴上。

原因就是一個倒黴蛋子喝了酒就過來了,有點囂張直接被扣了,無所事事的人給人弄了一份血液證明,直接將他的罪名給落實了。

另外一個不是沒給,給的時候收銀員正好轉身,他呢?跟個土豪似的丟下一百元大鈔就跑了。

本來是一件小事,可惜被人追上,正好在警察抓他的時候看到,順便報了案。

天見可憐,那一百元是被風吹走的,可惜,沒有證據。

於是兩個倒黴蛋欲哭無淚的乖乖的在眾人的哄笑之中老老實實的接受改造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