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月新稅法速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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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盛立中
來自稅務總局的數據顯示,2013年1~4月,全國共查處製售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案件8504起,查處違法企業7942戶,收繳各類非法發票664.9萬份,查補稅款13.6億元。2013年,稅務機關以房地產與建築安裝、藥品與醫療器械、發電、供電、餐飲娛樂和營利性的教育培訓六大行業的發票整治為工作重點。前四個月,共查處六大重點行業違法企業3890家,涉及非法發票18.6萬份。此外在反避稅防火牆建設方麵,2012年我國反避稅對稅收增收貢獻346億元,2011年的這一數字為239億元。目前我國已初步形成涵蓋轉讓定價、預約定價、資本弱化、受控外國企業等主要措施的反避稅防控體係。
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
經國務院批準,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財政部稅務總局日前發布《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和《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等四個相關試點文件,自2013年8月1日起執行。
點評:按照新的政策,上述行業中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稅率為11%;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為0。增值稅征收率為3%(適用於簡易計稅方法)。個人提供應稅服務的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其中按期納稅的,為月應稅銷售額5000~20000元。免征增值稅的情形包括個人轉讓著作權、殘疾人個人提供應稅服務等共計14款。
明確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事項
“營改增”試點實施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滿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應向國稅主管稅務機關(以下簡稱“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手續。試點實施前已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並兼有應稅服務的試點納稅人,不需要重新申請認定,由主管稅務機關製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試點實施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不滿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點評:上述政策一是明確了“營改增”試點前的特殊情形處理辦法,二是明確了“營改增”試點後應按正常程序辦理認定。
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實行“先比對後抵扣”管理
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口貨物取得的屬於增值稅扣稅範圍的海關繳款書,需經稅務機關稽核比對相符後,其增值稅額方能作為進項稅額在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進口貨物取得的屬於增值稅扣稅範圍的海關繳款書,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自開具之日起180天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電子數據),申請稽核比對,逾期未申請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稅務機關通過稽核係統將納稅人申請稽核的海關繳款書數據,按日與進口增值稅入庫數據進行稽核比對,每個月為一個稽核期。海關繳款書開具當月申請稽核的,稽核期為申請稽核的當月、次月及第三個月。海關繳款書開具次月申請稽核的,稽核期為申請稽核的當月及次月。海關繳款書開具次月以後申請稽核的,稽核期為申請稽核的當月。
點評:稅務總局要求,納稅人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用於核算已申請稽核但尚未取得與稽核結果相符的海關繳款書進項稅額。納稅人取得海關繳款書後,應借記“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貸記相關科目;稽核比對相符以及核查後允許抵扣的,應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經核查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紅字借記“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紅字貸記相關科目。
出口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應提供收彙資料
自2013年8月1日起,出口企業申報退(免)稅的貨物,除由於特殊原因不能收彙的以外,須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收彙。未在規定期限內收彙的出口貨物,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出口企業前期已申報退(免)稅的,還應按規定進行衝減或補繳已辦理的免抵退稅額(外貿企業為退稅額)。非重點管理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可不提供收彙憑證,如果主管稅務機關在出口退稅審核時發現企業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需要核實出口業務真實性的,企業應按規定報送收彙的相關資料,經稅務機關排除相關疑點後,方能辦理退(免)稅。若出口合同約定全部收彙的最終日期在出口退(免)稅申報期限截止之日後的,出口企業應在出口合同約定的最終收彙日期次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收彙憑證,不能提供的,相對應的出口貨物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