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蘇馨愣了一下才反應過來,江惜雲跟那婦女的對話中,提及的什麼“不孕不育”,並且去過孤兒院等等的話都是虛構的,所以蘇馨想當然的把他那番話全部歸類到了謊話中。是以,乍聽到這裏麵還有真話時,難免意外,“不過,這法律不是挺好的嗎,那些規定的條件都是有利於被收養的兒童的啊!”
“眼下我國的法律,雖說還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但是大體上來說還是算好的。可是,你要知道我國的特色,法律雖好,但是執掌法律的人,又有幾個是像樣的。”
“什麼意思?”
“原本《收養法》裏麵規定的那些硬件條件,確實是為了被收養兒童能夠擁有一個好的健康的生長環境。但由於在執行層麵是由民政部門自辦自管的,相關人員的腐敗昏庸,就導致了很多問題的出現。在不少地方,收養甚至成了赤裸裸的買賣,演變成了一個‘潛規則’。
事實上,在合法的收養“市場”上,嬰幼兒非常搶手,一般孩子哪怕是稍有殘疾,也是有人排著隊想要收養的。但是,一方麵,與合法收養孩子的難度相比,買個被拐的孩子要容易太多;另一方麵,在製度和收養機構設置上,我國目前的體製均有極大的漏洞與不足。其次,在華國合法收養實在太難了。正規途徑收養的門檻高,手續複雜且收費高昂。
在收養過程中有各種名號的捐贈費、登記費、戶口遷移費、公告費,基本是各地福利院的領養規矩,主要依據的是國家收養中心對外國人領養小孩的收費標準(1個小孩可以收取3.5萬元)。由此而滋生的“棄嬰經濟”產業鏈,福利院甚至公然向人販子收購被拐兒童,或是搶奪超生嬰兒轉由福利院賣給外國收養家庭。可悲的是,本是作為收養安置孤兒的福利院,眼下居然也成了販賣兒童謀利的利益鏈上的一個重要節點。公開資料顯示,華國已與17個國家有領養關係,目前華國是黴國最大的兒童送養國。從1992年以來,共計有12萬華國兒童被黴國人領養。高峰期間每年有一萬名兒童進入黴國,近年數量下降,每年也有4000名。當然了,這些僅僅還是“官方數據”。
了解到這樣的情況後,就比較容易理解為什麼會有人提出“兒童買賣合法化”這樣看似極端的說法了:許多福利院做的,其實就是赤裸裸的兒童買賣。而且,相對於本國收養家庭,我國民政部門對於國外收養人毫無事後監督能力,一旦發生國外收養家庭虐待、遺棄兒童等情況,民政部門根本就束手無策。而事實是,那些被黃毛狗領養的孩子,絕大多數遭受虐待折磨,甚至成為童工或是被訓練教唆成為犯罪分子,或是遭受性侵害等等……”
“怎麼可以這樣呢,那些相關人員跟人販子又有什麼區別!”蘇馨一時間還是難以相信這會是國家的現實狀況,印象裏給孤兒提供生活保障的福利院,居然會是將孤兒推入火坑,甚至是勾結人販子變相販賣嬰幼兒的“魔窟”。
“眼下社會‘金錢至上’,為了錢,絕大多數國人還有什麼事情是做不出的。食品方麵各種假貨甚至是有毒物品橫行,建築方麵,各種偷工減料,造成大樓、大橋等建好就塌的‘奇觀’層出不窮。更甚至,村民因為拒絕拆遷,被活活打死,燒死甚至被鏟車碾壓死,類似的新聞報導還少見嗎……”
這些新聞蘇馨基本上沒有看過,在校期間,跟絕大多數大學生一樣,她關注更多的還是娛樂新聞,類似什麼明星演唱會,最近什麼新片上映,或者就是些美食以及旅遊遊玩相關的消息。偶爾看下新聞聯波,也是我國國民生活狀況很好,平均收入很高,各地歌舞升平,官民一家親,國力逐步強大,分分鍾趕超狗日的甚至是黴國等等的信息。
“若是還不相信的話,不妨上網查查相關資料。類似某律師就曾記錄了一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中年夫婦從醫院抱養一名棄嬰的事件。根據規定,要建立法定收養關係必須要有送養人,所以他們隻能去福利院開送養證明,而福利院為他們開具證明的前提是他們必須要先交納5000元的撫養費,盡管被收養的孤兒並沒有在福利院生活過一天。更觸目驚心的事件發生在2009年的京南,京南市民陳某某在領養了孤兒洋洋1年後,京南市兒童福利院通知他說有一家伐國人看上了洋洋,願意足額交納三萬多元的“捐贈”。陳家就因為“捐不起錢”就失去了養了一年多的孩子。類似的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