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管理及對策建議(2 / 2)

三、地方債務管理的對策建議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地方政府融資難題的同時,又因其運行本身所蘊含的風險問題而備受各界關注。本文試從推進財稅體製改革、適當拓寬政府融資方式、完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體係等三個方麵提出地方債務風險管理的對策建議。

(一)加快推進財稅體製改革

財政體製不完善是造成地方財政困難、債務增加的一個重要原因。解決地方在城市建設和公共事業發展過程中的資金問題,需要對財政體製進行更進一步的改革,讓地方的財權與事權相統一。2010年國家審計署的審計工作報告建議“明確劃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權和支出責任,建立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製,基本滿足地方政府履行職責所需財力。”從長遠來看,要解決公共事業資金需求持續快速增長與各地方政府財力相對不足的矛盾, 減輕地方政府財政壓力,需要進一步加快財稅體製改革。完善現行財稅體製,適當上移基層政府的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的事權到省級政府,明確劃分各級政府間支出責任,從體製上減輕地方政府尤其是縣級及其以下政府的財政支出負擔。平衡地方政府的事權和財權,使各級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的財權與事權相匹配。降低地方政府對外融資的依賴性,確保地方政府在減輕支出責任的同時,擁有更穩定更多的收入來源,進而平衡財政收支。同時,完善預算管理體製,將地方政府的各類債務性融資全部納入到預算管理。

(二)適當拓寬政府融資方式

研究地方政府以市場化方式融資,賦予地方政府舉債權是深化財政體製改革的重要步驟。積極創造條件推動市政債券等更為靈活多樣的融資方式,逐步建立規範化和市場化的地方政府融資渠道,有效發揮市場對地方政府舉債的監督約束。在《2010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中,央行首次提出了市政債的設想,“要認真研究論證地方政府發行市政債券的籌資方式,改變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以銀行貸款為主的融資格局。”央行行長周小川在2011年4月份再次提出,“市政債和財產稅搭配,可以有效地解決城鎮化建設的成本約束問題,也可以防範城鎮化過程中出現的風險。”

2010年國家審計署審計工作報告建議探索發行市政債券的融資方式,“可研究賦予省級政府適度舉債權,逐步探索向具備條件的市級政府推開,舉債計劃需經國務院審批,編製地方債務預算,納入地方預算管理,報同級人大審查和批準。建立全口徑債務監管體係”。

(三)完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體係

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必須建立地方債務規模的量化指標體係,製定合理的債務風險控製標準,對地方政府債務的投融資方式、管理方法、風險等進行全麵評估。同時,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評估預警指標體係以及地方債信用評級框架,逐步實現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預警的動態監測。通過規範準入、規範融資、規範擔保等強化融資平台自身管理評級製度、信息披露製度等,將地方政府隱形債務明晰。加大對政府性融資貸款情況的監測、統計、分析,定期或不定期通報各級融資平台債務情況、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投資效益,跟蹤地方政府的綜合負債狀況和償債能力。逐步建立對地方政府負債的科學監測體係,中央政府統籌控製整個政府體係的舉債總量,完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體係。

作者單位: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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