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學年、學期、休業日(1 / 1)

第七章 學年、學期、休業日

第十條 每學年分為二學期,八月一日至翌年一月卅一日為第一學期,二月一日至七月卅一日為第二學期。

第十一條 本校休假日遵照部、局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