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本校以修明顏李學術、提倡躬行實踐為宗旨。
謹按:顏、李兩先生學術躬行實踐,致之世用,其教條與現行學製大略相同,修明提倡正在今日。且學校既有模範人物,入學者即有成式在胸,中學學生甫及成童,可聖可狂,及時造就,收效較易。
第二條 本校依照教育部中學校令第六條設立,定名為“私立四存中學校”。
謹按:“四存”為顏先生學術精神,李先生所發揮光大者也。以是名校,宗旨顯然,且與學會名稱同歸一律。教育部中學校令第六條係私人、私法人得設中學之規定,四存學會即私法人,設立學校擬加私立二字定名如上。
第三條 本校由四存學會籌設,應由學會議定事項分列於左:
甲、本校學則議定之事;
乙、本校各教科書審定或編輯之事;
丙、本校校長進退之事;
丁、本校款項支給及基本金管理之事。
謹按:辦理學校應有主人。前奉大總統麵諭,學校由學會發生,則會為校主,其相為關係之處,權限自應訂明。甲項學則之議定,即立法事務也。乙項審查編輯教科書,學會章程明訂者也。丙項用人之權也,校長進退由學會主之,其校內人員則由校長自任,以便行使職權,另訂條文於第七章之下。丁項之款項基金,為學校生存要件,每年學款總支給由學會主政,至基本金則應有管理人員,另由學會議定章則辦理。
本則第十二章附則蒙批,本校教科書由學會審定,有須另行編輯者,由學會編輯。等因。遵查本條訂有學會議定各款,審定、編輯均係學會議定範圍,應依類列入此條,謹在甲款下加一款說明,內加數語,更正如上。
第四條 本校學生每班額定五十人,其班次逐年遞加,但不得逾八班之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