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第四 實施方法概要
(壹)作業要項
通常初級中學曆史課程,往往僅由教員講授,學生除受幾次考試外,即鮮其他作業,茲略舉本課程之各項重要作業於次:
(一)預習與複習 每一小時之教材,須於前一小時規定教本之頁數,令學生預為閱看,使在聽講之前已有簡單概念,教授之後,並隨時令學生複習,隨時在教室發問。
(二)教室筆記 教本外之補充教材,除尤重要者當編印講義或抄示學生外,其他可令學生在教室中就聽講所得自作筆記,於課外加以整理,教者於相當時間檢查修改之。
(三)試作綱要 教者宜應用綱要,以馭繁博之史實,助學生了解,一麵亦可指定教本中簡明易曉之部分,令學生試作綱要(即將原文歸為若幹節,每節依次分為小目),使學生練習對於史實提綱挈領、了解大意之能力。
(四)試作曆史地圖與圖表 教者於講授時除應用曆史地圖與圖表等外,同時可指導學生從事於此類地圖、圖表等之製作,淺易地圖,可令學生試作。各種表解,或定為全級之課外作業,或指定數人繪製。又如曆史的圖畫或意想畫,亦可酌定原片,令長於圖畫者仿繪之。(此項地圖、圖表之詳密有用者,即可由校中曆史陳列室保存,以供永久應用。)至於空白曆史地圖中填入地名,更可定為共同作業。
(五)閱書筆記報告試作短文 教者宜指導學生閱覽簡明參考書,以培養其自學習慣。閱覽所得,宜令學生摘錄筆記,輪流在教室中報告。此外並可酌量程度,令學生作簡單問答題或短文。
(六)試作時事報告 重要的時事除由教者酌量報告外,同時亦可指定學生在教室中報告本國時事與世界時事。報告後,由教者加以指正與解釋。
(七)其他 此外可舉行古跡考查之旅行,令學生就所見所聞作成報告。於本國各項紀念日,校中舉行集會時可令學生試行講演或作聽講筆記。又如曆史上大事或曆史上名人誕生紀念,教者可酌量發起特殊的集會,學校舉行遊藝會時,可應用教材編演曆史劇。此類特殊作業,均可由教者因時因地酌定。
(貳)教法要點
(一)支配教材 通常教者於全部教材,往往詳於前而略於後,而在曆史課程即造成詳古而略今之結果,或甚至因時間不足而遺棄最重要之近代史。欲免此弊,教者應將全部教材預計時間,作輕重恰當之支配,製成“教材進程表”。
(二)補充教材 教者於教本之外,自當隨時補充教材。但教室中之抄錄,不宜占上課時間太多,對於特殊資料,應隨時自編補充講義,或節取他書以供應用。
(三)提出中心 教者於每個時期應提出本期曆史的中心,以昭示學生,使學生得收教材聯絡及尋求係統概念之效。
(四)善用講演 曆史教法,自當采用各種方法,但事實上不能不采用一種課本為標準而以講演為教法之中心。惟欲引起學生之興味與注意,講演法尤宜運用有方。如酌用故事式的講述,應用圖片,插入問答,提出特殊問題等。
(五)采用綱要 曆史事實繁複,學生苦不易得其要領,為輔助演講法,揭示統係,以增進學生了解起見,教者宜將教材提出綱目,隨時說明,最好根據課本與必要的補充資料,編印綱要,與教本相輔而行,既可供講演之參考,又可為學生自習之助。
(六)注意比較與聯絡 人類進化原是綿續不斷的,即異地之史跡亦可互相印證。故教者不但須注意前後之比較與聯絡,並當隨時謀本國史與外國史之比較與溝通(比較如中國與歐洲人用羅盤針之先後,溝通如漢與羅馬之間接交通),則雖不取所謂混合形式,卻已采納混合教法之優點。
(七)指導參考書閱覽 教者須酌量學生之程度,隨時製定簡明之參考書,令學生閱覽,或規定全級閱覽,或指定輪流閱覽。教者均須予以充分指導,實現“輔導學習”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