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富蘭克林生平大事年表(1 / 1)

1706年 出生於北美馬薩諸塞州波士頓城一個小商人家庭。

1714年 進語法學校學習。

1716年 中斷學業,幫助父親在家庭店鋪中工作。

1718年 開始擔任其兄詹姆斯的學徒,從事印刷業。

1721年 開始匿名向《新英格蘭報》投稿,並做過該報的臨時編輯。

1723年 毀學徒契約,徙往費城,成為一名印刷工。

1724年 為獨立開業赴倫敦居19個月,繼續當印刷工。

1726年 返回費城,先做一家雜貨鋪的店員,後又到印刷所工作。

1727年 創辦“共讀社”,研究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的各種問題。

1728年 與好友合開印刷所。

1729年 創辦《賓夕法尼亞報》;出版了《試論紙幣的性質和必要性》。

1730年 和德布拉·裏德結婚。

1731年 創辦費城圖書館。

1732年 出版了《窮理查曆書》創刊號。

1736年 擔任賓夕法尼亞州議會文書,組建費城聯合救火隊。

1737年 就任費城郵政局長,改革費城警務。

1743年 女兒薩拉出生。

1744年 創辦“美洲哲學學會”,自任秘書。

1746年 發表《平凡的真理》,組建費城的國民自衛隊。

1747年 通過各種電學實驗,在電學理論上作出重大突破。

1748年 當選為賓夕法尼亞州議會議員。

1749年 創辦費拉德爾菲亞學院。

1751年 幫助創辦費城醫院。

1752年 在雷雨天氣做電風箏試驗;發明避雷針。

1753年 因電學研究成果獲英國皇家學會的科普利金質獎,被推舉為皇家學會會員;被耶魯大學、哈佛大學授予碩士學位。

1754年 作為賓州代表出席在奧爾巴尼召開的殖民地代表會議,提出著名的“奧爾巴尼聯盟計劃”。

1755年 任費城國民自衛軍指揮官。

1757年 作為賓夕法尼亞州議會代表赴英請願,反對業主在殖民地的免稅特權。

1759年 被安德魯大學授予榮譽博士學位。

1760年 通過努力使英國王室樞密院決定,殖民地業主的產業必須同樣納稅。

1762年 被牛津大學授予民法博士學位,同年返回費城。

1763年 巡視北部殖民地郵政,開始改革郵政。

1764在 作為賓夕法尼亞州議會代理人赴英請願,反對業主劣政。

1766年 在英國下院為廢止印花稅事答辯,促進了印花稅法案的廢除。

1767年 初次旅法,受到法王接見;受命再任賓州議會代理人;開始籌劃實現美洲殖民地西部領土計劃。

1768年 擔任喬治亞州議會代理人。

1769年 擔任紐澤西州議會代理人,再次訪法。

1770年 擔任馬薩諸塞州議會代理人。

1772年 當選法蘭西皇家科學院“外國會員”。

1773年 發表《普魯士國王赦令》等文章。

1774年 “哈金森信劄”事發,被解除北美郵政總代理之職,開始與英國政要共同作調和英美矛盾的努力。妻子德布拉逝世。

1775年 返回費城,當選為北美殖民地第二次大陸會議代表;擔任賓州治安委員會委員;起草賓州憲法。

1776年 參加起草《獨立宣言》,宣言通過後,任美利堅合眾國郵政總長;當選賓州製憲委員會主席;奉大陸會議派遣出使法國。

1778年 締結《美法友好通商條約》和《美法同盟條約》。

1779年 受命任駐法全權大使。

1781年 成為波士頓的“美洲科學藝術學會”會員。

1783年 英美締結《巴黎和約》,英國正式承認北美13州獨立。

1785年 返回美國,當選賓州州長(1785-1787年三年連任);發明高架取書器;重續自傳。

1787年 參加聯邦憲法會議,促成憲法通過。

1788年 退出政治生活,立遺囑,繼續完成自傳。

1790年4月17日 本傑明·富蘭克林在費城病逝,享年84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