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財務報告信息披露監管舉措與完善(1 / 3)

財務報告信息披露監管舉措與完善

論壇

作者:張丹鳳

摘要:財務報告信息披露體現對其的一種監管,相應披露要求被視為規則的製定。本文將探討的內容概括為財務報告信息披露監管,並從其定義、監管理由以及如何監管問題三方麵切入。在如何監管問題上,探討上述規則的製定與規則的完善,並將側重點放在後一部分。本文以征求意見稿為例將財務報告信息披露與財務報告列報相聯係,著重分析其中的變化完善之處,並給予如何監管問題以啟示。

關鍵詞:財務報告信息披露 財務報表列報 征求意見稿 規則完善

一、引言

監管(Regulation)一詞在牛津高階詞典中譯為controlling s.th by means of rules, 即運用規則條例的管理控製,亦可將其理解成規製調節。對於本文所探討的財務報告信息披露監管可以從以下三方麵展開:什麼是財務報告信息披露監管;為什麼要進行監管;如何監管。

針對問題一,筆者在文中將其理解為監管財務報告信息披露,即涉及監管的對象。針對為何進行監管?筆者從中概括為兩個維度:質的維度的信息不對稱和量的維度的供需矛盾。在解釋如何監管這一問題時,汪祥耀(2003)認為規則的製定是監管的一種手段,包括法律、法規、條例、製度或準則。其中規則的製定是一方麵,規則的完善也是監管的一大舉措。2012年5月17日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征求意見稿)》的函(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就是對準則完善的一個很好的實例,並且可以和財務報告信息披露相聯係。為此,本文側重探究規則的完善,並以此為例分析財務報表列報的各變化完善之處和其中的動向,以此說明財務報告信息披露監管舉措的完善。

二、監管的必要性

閻達五、陳東輝(1999)認為財務報告信息披露主要涉及供需矛盾和信息不對稱,其他相關文獻中也多次提及這一點,為此筆者將供需矛盾歸為量的維度,將信息不對稱歸為質的維度。

首先是量的維度。楊淑娥(2010)將財務報告信息披露看作是財務報告供需見麵的節點,並且受信息使用者(需求者)的檢驗。閻達五、陳東輝(1999)認為企業所需披露的信息受財務會計本身及披露成本的限製,為此供給方不可能將所有信息展現在需求者眼前。薛祖雲(2002)認為最終的信息披露是企業與信息使用者利益均衡的結果。較之於供給方的成本效益原則,信息使用者(需求者)更偏好於越充分、越相關、越可靠越好,這就必然導致一個供需矛盾問題。其次是質的維度。即使使用者獲得所需的信息,但信息質量卻不能完全知曉,因為相對於外部信息使用者,生產者具有更大的信息優勢。這便會產生信息不對稱,其經濟後果便是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問題。逆向選擇是Akerlof(1970)在對舊車市場研究中提出的概念,主要是高質量的一方會被擠出市場的現象。範裏安(2011)將其解釋為隱藏信息問題;同樣,又將道德風險解釋為隱藏行動的問題。基於以上兩方麵可見監管很有必要。

三、監管手段:規則的製定

從管理部門設置看,薛祖雲(2005)將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稱為“三駕馬車”。從其管理設置及相應職責可知這“三駕馬車”雖然各司其職但卻存在互補的關係,對監管的實施起到了強大的驅動力。

從規則的製定情況看,主要包括法律、法規、條例、製度或準則等,例如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公司法、證券法等。這些規則的製定不論是從製定的部門還是所涉及的具體規定均體現了監管的過程,並且在信息披露方麵都有明確列示,即不同規則從不同角度進行監管。

四、財務報表列報的征求意見稿:規則的完善

作為規則之一的準則,scott(2006)認為準則的製定是中央權威對公司外部信息的生產決策進行管製。對製定的準則進行更新和完善是不斷健全現有監管手段的重要方麵。此次的征求意見稿的目的表述如下:“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完善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係,提高財務報表列報質量和會計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持續趨同。”可見規則完善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