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這頓飯大概吃了快兩個小時,主要是酒喝得多。我見吃得都差不多了,便喊了一聲:“老板,買單。”“我來,我來!”林達和王湛一起說道。王湛見林達要買單,便笑笑說:“我這還沒上班的就不跟上班的搶了,等過年回來我再買單。”林達一聽這話一怔,仿佛是有些失落,但也沒有表現得那麼明顯,隻是嘮叨了一句說:“一起吃過那麼多次飯,沒見你買過單。”王湛隻是咧嘴笑,什麼都不說。我看出來,他們都不想買單的,我也能理解,他們的確沒錢。在家裏的工資不高,這一頓飯要吃去三百多,相當於一個月四分之一工資,他們當然心疼了。所以等到老板來收錢的時候,我忙把錢遞了過去,同時看了看林達說:“算了,下次你請吧。”“本來應該我們給你接風的,現在倒輪到你來掏錢了。”林達不好意思地說著。我微微一笑,說:“都是兄弟,誰請不一樣啊。接下來是回家還是去哪兒?”“也沒哪兒去的了,各回各家,各找各媽吧。”王湛拉著腔調說。“我和林達住得近,我們倆就一路了,你自己回去吧。路上小心。”我說。“行,明天有空找我,我最近還是無業遊民。”王湛笑著說。我和林達走在寂靜的街道上,畢竟是十點左右了,除了稀稀落落的車輛偶爾路過外,基本看不到行人。我看了看林達說:“你覺得是深圳好,還是小縣城好?”林達很驚訝我問他這個問題,沉默了一會兒看著我說:“當然是深圳好,咱們這兒哪能跟大城市比。”“你不是沒有能力在深圳混,是你不想在那裏了。如果你堅持,我相信你可會做得比我好”我很是嚴肅地說著。林達沒說話,許久後點點頭說:“是,我是累了,心累了。我比你大一歲,今年二十四了。論存款,我沒存多少,省吃儉用剩下的還不到十萬塊。但在深圳買套小兩房得一百萬多萬,首付也得三十來萬吧,我上哪拿得起。我快到了結婚的年齡了,我爸媽就我一個兒子,我總不能讓他們拿出壓箱底的錢給我買個首付吧。但要是在咱們這裏,房子就不是問題了。工作雖然不能和深圳的比,但至少親戚朋友都覺得還不錯。他們見識少,目光短淺,覺得這些已經很好了。隻有出去混過的人才知道什麼是好的,什麼是不好的。我現在在家已經買了套一百五十平的房子,還不到二十萬,工作我也有了,以後的日子還不簡單嗎?湊合湊合就一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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